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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原價”注水構成價格欺詐 消費者可主張三倍索賠

消費者權益保護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商家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消費者可主張三倍索賠。可如果消費者真遇到了此類情況,如何認定存在價格欺詐?又應該如何維權?

14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通報了十起涉欺詐消費者的典型案例,而消費者買賣合同糾紛維權案件最常見的主要有兩種情形:

消費者認為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食品安全法》,消費者可主張十倍索賠;

消費者認為商家構成欺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主張三倍索賠。

案例:“原價”注水 消費者狀告商家價格欺詐

針對價格欺詐,現在很多商家喜歡玩一些小花樣,也就是先漲價再打折,然後美其名曰是在原價的基礎上打多少折。實際上,這本身可能涉嫌價格欺詐。因為原價不是商家隨口而定的。

原告方某在某公司經營的網路專賣店中購買了20盒某品牌化妝品,購物頁面顯示“原價”為每盒299元,

促銷折後價為每盒99元,原告方某實際支付貨款共計1980元。後方某以商家虛構原價為由,主張商家存在欺詐行為,將商家訴至西城區法院。

西城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在促銷活動中,虛構原價的行為應該被認定為價格欺詐。

關於“原價”的定義

國家法規規定,

“原價”為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的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案件審理過程中,商家並未提交相關證據證明所宣稱的“原價每盒299元”的價格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價”,故西城區法院確認商家在銷售該化妝品時存在虛構原價的行為,構成價格欺詐,判令方某向商家退貨,商家退還給方某貨款1980元,

賠償方某三倍于價格的錢款5940元,並承擔訴訟費。

這個案例告訴消費者,判斷是否真的是在原價基礎上打折,需要上溯其銷售記錄,留存證據以備維權。如果看到對方是信口開河隨意標“原價”再打折,這就是違法了。

△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資料圖)

法官:微商出現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也要承擔責任

近三年類似案件數量增多 消費者應積極維權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統計了該院近三年的案件,發現涉消費者維權案件在合同糾紛案件中的比例呈現持續上升態勢,從最早的14.64%,到2015年為35.56%,而2016年則達到48.48%。

針對消費者民事維權訴訟增多的情況,法官表示:要通過依法裁判,讓知情權被侵害的消費者得到法定賠償,同時讓不良商家承擔法定責任,為不誠信的經營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同時讓不良商家承擔法定責任,為不誠信的經營行為付出應有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