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XX記事件,並非獨立事件,而是一系列犯罪的一小部分
$伊利股份(SH600887)$
目前大家在討論的劉記者,其在財經公眾號天祿財經裡以天祿君為名發表的兩篇誹謗文章,被某些自媒體人狡辯為劉作家寫了一篇小說,將誹謗修改成影射,真尼瑪會玩兒。
王志安是個什麼東西呢?
不知他家裡女性怎麼想。
就是個為了吸引眼球,毫無下限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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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說劉XX
實際上長這樣
記者,財經公眾號,寫小說,偶然吧。
而劉記者在公眾號裡已經露出他認識前伊利鄭俊懷,兩人間有對話,並且很佩服他。
可見,
而《出XX記》,只要你看過,你一定知道說的是啥。因為丁酉雞年這種特指詞也出來了。
很多人說誹謗罪屬民事糾紛,但它其實在《刑法》裡,並且是虛構的事實就夠了。
https://baike.baidu.com/item/%E8%AF%BD%E8%B0%A4%E7%BD%AA/8485835?fr=aladdin
誹謗罪是一般是自訴罪,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劉記者的《出XX記》在《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可以被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況
《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有七種情況。
劉記者在《出XX記》已經符合1,3,4目,所以我理解公檢法直接出動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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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劉記者認識鄭俊懷,事件不是獨立的。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596845542021940072&wfr=spider&for=pc
所以,伊利面對的是一個造謠和誹謗團夥。最起碼,我們已經看到劉記者和鄭認識。天祿財經裡也有多篇文章黑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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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伊利,
伊利報案,報案人裡有潘剛
請專業律師事務所
沒有絲毫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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