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 濟南讓建築垃圾不再任性的《條例》正式實施
從5月1日開始《濟南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條例》共六章58條,對濟南市建築垃圾產生的源頭、運輸、消納環節及資源化利用,進行了系統的制度安排,將為濟南環境保護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位建築工地負責人表示,沒有《條例》的時候,一些下屬的運輸單位沒有相關的約束,很有可能就把建築垃圾、渣土等隨意亂倒,還會導致施工單位受罰。
《條例》規定,建築垃圾運輸企業存在4種違法行為,在一年之內被處罰三次以上的,三年內不得從事建築垃圾運輸。在採訪中,受訪的運輸企業負責人明確表示,
城管部門表示,將結合《條例》的具體內容,出臺相關配套細則。濟南市城管局副局長韓軍介紹說,相關細則包括對運輸企業名錄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築垃圾消納場運營管理的規定,於5月1日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之後基本同步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