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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陷“校園貸”借1.3萬欠100余萬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捕了一件以在校大學生為作案對象的“校園貸”“套路貸”案件,

涉及詐騙、尋釁滋事等多個罪名,現階段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

被害人是深圳某高校的學生,因沉迷網路賭博,不僅花了光父母給的生活費還欠下不少債務,在同學的介紹下到校外某貸款公司借錢,後因無法及時償還貸款,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裡,欠款數目從6000元累積到10余萬元,翻了近20倍。

當學生們無力償還如同滾雪球一般的貸款時,

貸款公司便會根據個人資訊找到學生父母,要求並威脅他們償還貸款。

據悉,“校園貸”主要是指被害人僅需向非法借貸平臺或借貸人提供學生證、身份證,同時提供家屬電話或常用連絡人,即可借到幾千乃至上萬元的現金,已成為校園內一種借貸手續簡單、借貸門檻低、貸款金額較大的借款途徑。此外,“校園貸”和“套路貸”往往交織在一起,即“校園貸”被害人再次需要借貸時,

犯罪人員便通過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和產生高額逾期費的手段,倒逼借款的被害人向其介紹的該團夥成員借貸“平賬”,形成“套路貸”,最後利用虛假合同向被害人及其家屬追討欠款。

“校園貸”“套路貸”案件最終對大學生的身心及家庭造成嚴重傷害,且涉及學生數量多、涉案金額巨大,因而性質極其惡劣。由於隱蔽性強、目標群體大、傳播範圍廣,此類案件的治理需要“多管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