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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危化品車3次夜間偷上高速 駕駛員被罰6200元

齊魯網聊城4月14日訊4月12日晚,一輛未懸掛危險品標誌的危化品車輛駛上高速公路,

被聊城高速交警查獲。執勤過程中,民警又發現該車在3月份還有兩次禁行時間行駛高速的違法行為,按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員罰款6200元記6分。

當晚8時許,聊城高速交警在濟聊高速魯冀檢查站執勤,檢查一重型半掛牽引車時,發現該車為危化品車輛。但該車未懸掛危險品標誌,屬於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違反高禁行規定。

據民警介紹,2015年10月,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限制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夜間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

《通告》規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山東省高速公路19時至次日淩晨6時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19時前已經駛入高速地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由就近收費站駛入及駛離高速公路。

對於違反限行規定的,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以及《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對駕駛人處二千元罰款。

執勤民警孫連強告訴記者,該車3月份還有兩次在禁行時間行駛上高速的違法行為,再加上該車未懸掛危險品標誌(不按規定懸掛危險品標誌處罰200元記6分),因此將面臨6200元記6分的處罰,並依法對該駕駛員的違法行為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