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名字很重要!小心房子不是你的!
有了女朋友或男朋友準備結婚的你,辛辛苦苦有了購房資格,掏盡積蓄有了付首付的金額,而到了最關鍵時刻卻出了問題,這樣的情況你經歷過嗎?房產證到底該怎麼寫名字才能確保你享有的權利!因為房產證落名的事導致多少家庭劍拔弩張,
1、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這裡需要分為婚前和婚後,一般:
A、房子是婚前購買的且寫了一人的名字,
B、有很多人是先結婚後買房,那麼房子不論是寫哪一方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但是,在這裡小編不得不透露如果婚後買房的兩人約定房子歸一方所有或者可以證明買房的錢是一邊父母出的,這兩種情況也算是個人財產。
2、下面具體聊聊婚前房產證上寫名的不同情況:
A、寫準備結婚的甲乙兩人名
情況一:寫甲乙兩人名——雙方父母幫忙付首付(無借條憑證算作贈予)——婚後共同還款——屬於甲乙共同財產
情況二:寫甲乙兩人名——雙方父母幫忙付首付(有憑證)——因變數未結婚——父母有權拿回當初付的首付——雙方依然共有
B、寫準備結婚的一方名字
情況一:房子寫甲名——結婚——離婚——房子屬於甲
情況二:甲父母出資付首付(以甲乙結婚為前提)——房子寫名乙——結婚——房子屬於乙個人財產
情況三:甲父母出資付首付(以甲乙結婚為前提)——房子寫名乙——未結婚——乙償還甲父母相應金額——房子屬於乙
情況四:甲父母出資付首付——房子寫名甲——甲乙結婚——乙幫忙還貸款——離婚——房子屬於甲但乙可以要求償還當初還款金額及利息
C、寫一方父母的名字
情況一:房子寫名甲父母——甲乙結婚——甲乙共同還房貸——離婚——房子屬於甲方父母——乙可以要求償還當初還款金額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