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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校園貸” 一大學生變老賴,嚇跑好工作,理性消費,慎對借貸

網貸平臺從2014年左右到現在開始一直都很火,但是其中的騙局也是越來越多,小編在這裡提醒大家理性消費,慎對借貸。

網貸是什麼?

P2P網貸即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

它是互聯網金融(ITFIN)行業中的子類。網貸平臺數量近兩年在國內迅速增長,迄今比較活躍的有350家左右,而總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

理性消費是指消費者在消費能力允許的條件下,按照追求效用最大化原則進行的消費。從心理學的角度看,理性消費是消費者根據自己的學習和知覺做出合理的購買決策 ,當物質還不充裕時的理性消費者心理追求的商品是價廉物美經久耐用。

1量入為出,適度消費。要在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之內進行消費。

2求實。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商品。

3避免盲從。要避免盲目跟風,避免情緒化消費,避免只重物質消費忽視精神消費的傾向。

4保護環境,綠色消費。樹立生態文明觀念

5勤儉節約,艱苦奮鬥。以艱苦奮鬥為榮,以驕奢淫逸為恥。


這是小編一個做貸款的朋友以前發給我的網貸平臺列表,裡面所謂的高利貸就是踩著法律邊緣的最高利息

廣西某學院大學生周某染上賭博惡習,向人貸款3000元拿去賭博後無力償還被告上法院,即便如此,周某依然是怠於還債,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成了“老賴”。大學畢業時,周某被一家大型企業相中,

可該企業一查卻發現周某是“老賴”,未錄取周某,周某後悔不迭。

周某一案僅是南寧市大學生眾多“校園貸”糾紛中普通一例。3月2日,南寧市江南區法院法官來到廣西職業技術學院,以案說法,提醒廣大大學生,做好規劃、理性消費,最好遠離“校園貸”。

案例一

大學生借錢不還

被列為“老賴”影響就業

周某是廣西某學院的學生,因染上了賭博惡習,周某總想借錢翻本。在向同學借款未果後,

周某找到了專門向學生提供小額信貸的黃某,便以高利息借款3000元。拿到錢後,周某拿去賭博,但“十賭九輸”,根本無力還錢。

隨後黃某將周某告上江南區法院,周某東拼西湊借了1000元,歸還給黃某。該案審理後,法院認為雙方約定的利息過高,但最終周某還是需要向黃某償還本金2000元及利息1000元。判決生效後,周某無力償還借款,也不敢將此事告知父母。因周某未履行生效判決,

黃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周某也因此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成為“老賴”。

去年7月,周某畢業時,因為有體育特長,被某大型企業看中,準備被錄用為該企業的員工。可該企業在辦理錄用手續過程中,查到周某有失信行為,周某因此而未被錄用。周某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積極到法院履行義務,並向法院申請解除失信懲戒。因為區區3000元,周某失去一份好工作,失信代價太大。

法官

說法

向高利貸陷阱說不

針對大學生的“校園貸”,近年來發展迅猛,但因“校園貸”引發的悲劇也不少。

如廣西某大學學生付某(化名),在互聯網借貸平臺借貸,最後還不起了,被人到學校追債、威脅後才敢告訴老師。但是他已經累計欠下20多萬元。作為一個無收入的學生,而且家在農村,父母也沒什麼錢,好不容易賺點辛苦錢供他讀書,這筆債務對於這個家庭來說是天文數字。還有一些學生,因為借了“校園貸”還不起而被迫退學回家。

2016年10月上旬,廣西南寧的大學生小陸以做生意為名,向同學借款160多萬元,卻因賭博有90萬元無力償還,留下遺書自殺。這些個案都提醒大家,遠離“校園貸”,向高利貸“校園貸”陷阱說不。

案例二

以創業為名借款

無力償還被告上法庭

黃某是廣西某大學在校學生,由於家境一般,看到別的同學花錢大手大腳,黃某很是羡慕。他無意中發現可以通過“校園貸”借款,於是,他找到了專門向學生提供小額信貸的羅某簽訂一份《創業借款合同》,借款2000元。雙方約定了高息借款,可事實上,黃某僅收到1667元,333元作為利息先期被扣除,借款期限為30天。

合同到期後,黃某根本無力還錢,被羅某告上法院。羅某要求黃某歸還2000元本金,並支付利息、律師代理費等。黃某自知理虧,未應訴。最終法院判決,黃某要歸還2000元借款,並支付逾期還款利息及律師代理費600元。

做好個人財務規劃

理性消費

近三年來,江南區法院受理此類校園借貸的案件近百件。這類案件一般均有借條,多數是以創業之名借款,但借款後多用於個人消費或償還賭債等。且借貸數額不大,都是2000元到10000元之間的小額貸款,約定還款期限較短,多為1-2月。在利息約定上,很多通過巧立“服務費”、“手續費”的名目,規避法律對借款利率最高限度的規定。不少學生被告上法院後,不願意出庭應訴,放棄自己訴權,可能導致多還款。

面對“校園貸”,大學生要有一些自己的財務計畫,理性消費。如果有突然性的開支,要考慮借“校園貸”的可行性及還錢的可能性,而借熟人、尋求父母支持更為合適。同時,不要盲目追求高消費、奢侈品,要理性消費。

法官

說法

向高利貸陷阱說不

針對大學生的“校園貸”,近年來發展迅猛,但因“校園貸”引發的悲劇也不少。

如廣西某大學學生付某(化名),在互聯網借貸平臺借貸,最後還不起了,被人到學校追債、威脅後才敢告訴老師。但是他已經累計欠下20多萬元。作為一個無收入的學生,而且家在農村,父母也沒什麼錢,好不容易賺點辛苦錢供他讀書,這筆債務對於這個家庭來說是天文數字。還有一些學生,因為借了“校園貸”還不起而被迫退學回家。

2016年10月上旬,廣西南寧的大學生小陸以做生意為名,向同學借款160多萬元,卻因賭博有90萬元無力償還,留下遺書自殺。這些個案都提醒大家,遠離“校園貸”,向高利貸“校園貸”陷阱說不。

案例二

以創業為名借款

無力償還被告上法庭

黃某是廣西某大學在校學生,由於家境一般,看到別的同學花錢大手大腳,黃某很是羡慕。他無意中發現可以通過“校園貸”借款,於是,他找到了專門向學生提供小額信貸的羅某簽訂一份《創業借款合同》,借款2000元。雙方約定了高息借款,可事實上,黃某僅收到1667元,333元作為利息先期被扣除,借款期限為30天。

合同到期後,黃某根本無力還錢,被羅某告上法院。羅某要求黃某歸還2000元本金,並支付利息、律師代理費等。黃某自知理虧,未應訴。最終法院判決,黃某要歸還2000元借款,並支付逾期還款利息及律師代理費600元。

做好個人財務規劃

理性消費

近三年來,江南區法院受理此類校園借貸的案件近百件。這類案件一般均有借條,多數是以創業之名借款,但借款後多用於個人消費或償還賭債等。且借貸數額不大,都是2000元到10000元之間的小額貸款,約定還款期限較短,多為1-2月。在利息約定上,很多通過巧立“服務費”、“手續費”的名目,規避法律對借款利率最高限度的規定。不少學生被告上法院後,不願意出庭應訴,放棄自己訴權,可能導致多還款。

面對“校園貸”,大學生要有一些自己的財務計畫,理性消費。如果有突然性的開支,要考慮借“校園貸”的可行性及還錢的可能性,而借熟人、尋求父母支持更為合適。同時,不要盲目追求高消費、奢侈品,要理性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