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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壩夜宵坪打架鬥毆事件,結局是這樣的……「以案說法」

或許是小時候,他們看多了香港電影《古惑仔》

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

只見刀光劍影,對手紛紛躺倒在地...

近日,兩位朋友因沒有正確區分電影與現實,打架鬥毆致傷,在醫院治癒後,於2017年3月13日正式入住拘留所。

事件經過:

2017年2月21日晚,劉某與袁某某等熟人朋友相約在煤炭壩某KTV唱歌,唱歌過程中劉某在打鬧時罵了一句髒話,袁某某以為是劉某故意罵的,就一直責怪劉某。

唱完歌後,已是22日淩晨1時,劉某與袁某某等人來到鎮上的夜宵坪繼續喝酒、吃夜宵,

其間劉某與袁某某矛盾升級,兩人破口大駡,大打出手,一人頭部受傷,一人鼻子流血不止,兩人均被緊急送往醫院。

縣公安局煤炭壩派出所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展開調查取證。後經傷情鑒定,袁某某為輕傷,劉某為輕微傷。3月13日,縣公安局依法對劉某實施刑事拘留,對袁某某實施行政拘留。

在此,員警蜀黍提醒:法治社會,打架鬥毆,無論輸贏,均要付出代價☟ ☟ ☟

打架成本有多高?請看 ↓↓↓

1.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 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3. 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濟賠償+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心情沮喪鬱悶+ 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素材:煤炭壩派出所 肖興

編輯:小康駿

編審:黃金飛

審核:賀 任 周正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