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不買房還能怎麼用?漲姿勢之公積金物盡其用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主要用處:
一、買房
1.公積金貸款買房,可償還本息。
2.組合貸款買房,可償還本息。
3.商業貸款買房,可以用於支付首付
4.一次性提取支付購房款。
二、建造/維修住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進行住房貸款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租房
在城市內沒有個人房產的話,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租房用。
如上文提到,可買房,租房,維護房屋等與房屋有關的情況下可使用住房公積金,還有哪些情況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呢?非房產相關的公積金提取使用情況如下:
一、低保或特困範圍使用
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範圍,
二、治療重大疾病
家庭成員(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內,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三、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
2.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3.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
5.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6.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
7.住房公積金帳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滿兩年的;
8.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