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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荔灣區小學招生地段及入學政策看這裡!

今日,廣州市荔灣區小學招生地段公佈,多家小學招生地段不變。

記者比對上年招生簡章發現,沙面小學、西關培正小學分別進入兩樓盤招生。工作人員介紹,西關培正小學在某樓盤招生,

為樓盤配套小學。

☞荔灣區各學校入學地段如下↓↓↓

▎3公里內入學

據介紹,公立小學學位適齡入學原則;屬地管理,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學位分配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人戶必須一致的原則;實行按學校服務地段對口入學和統籌安排入學的原則。

有人認為就近入學就是要安排到離家最近的學校就讀,這是一種誤解。小學生就近入學是指相對就近入學,根據原國家教委《關於制定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標準、義務教育實施步驟和規劃統計指標問題的幾點意見》的規定,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應在3公里以內。在這個範圍內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區的生源及學校綜合佈局調整情況劃分各小學的招生服務地段,

分配一年級新生學位,在此半徑範圍即屬就近入學。

▎隨祖輩住的需要入戶兩年

怎樣才符合按學校服務地段對口入學的地段生資格?

適齡兒童本人與父母同戶同住,並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按各小學服務地段對口入學的辦法。

屬手續完備的一手房,能提供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名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者(即戶主與業主一致,

均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屬手續完備、已經辦理各種交易手續二手房的,只要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5年級,並能提供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名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者,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屬祖輩房產,能提供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與祖輩同一戶籍(戶主須為該同戶同住祖輩)的本區居民戶口名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定者,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5年級,且從入戶該戶籍地址算起到2017年8月31日止在該戶籍地址入戶並居住滿兩年的,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三同”只能安排一個學位

屬手續完備、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該住房為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提供房屋查詢訊息證明),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無其他自購房產,能提供市房管局認可的或符合有關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和與租住位址一致的戶口名簿,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穗無其它房產的證明,該地址戶籍戶主與租賃人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者,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並經審核公示的照顧借讀生,能提供其實際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或市房管局認可的或符合有關規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居住證明的,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原則上同一戶籍位址、同一房產、同一租住房只在轄內對口學校對應安排一個學位(孿生子女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雙子女戶除外)。

▎拆遷戶要細看

如果不符合按學校服務地段對口入學,按哪種辦法入學?

不符合以上條件,或屬以下情況之一者,按統籌安排學位的辦法入學,統籌安排入學的學生與按對口服務地段入學的學生同等待遇。

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荔灣區集體戶,集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因拆遷原因造成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戶籍在荔灣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其他區者,可憑拆遷協議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荔灣區非原戶籍所在地者,由荔灣區教育局根據其實際居住地統籌安排學位。

戶籍在荔灣區,屬永遷性質已實際居住在其他區者,可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

戶籍在其他區,屬永遷性質居住在荔灣區者,可在荔灣區對應服務地段學校申請學位。

戶籍在其他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荔灣區者,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市內向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申請公辦學位

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屬一個區的,按以下情況分類處理:

適齡兒童戶籍位址與其法定監護人名下的房產證明不屬同一個區的,可向房產所在區教育局申請公辦學位。

根據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黃埔等中心城區一體化發展要求,具有上述六個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因法定監護人無房產,不在戶籍區居住,而在其他五個區實際居住的,可向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申請公辦學位;具有上述六個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名下房產位於番禺、花都、南沙、增城、從化的行政區,但在中心城區仍具有居住條件的,可向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申請公辦學位。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 曾衛康

廣州參考·廣州日報編輯 方金鎔

該地址戶籍戶主與租賃人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者,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並經審核公示的照顧借讀生,能提供其實際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或市房管局認可的或符合有關規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居住證明的,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原則上同一戶籍位址、同一房產、同一租住房只在轄內對口學校對應安排一個學位(孿生子女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雙子女戶除外)。

▎拆遷戶要細看

如果不符合按學校服務地段對口入學,按哪種辦法入學?

不符合以上條件,或屬以下情況之一者,按統籌安排學位的辦法入學,統籌安排入學的學生與按對口服務地段入學的學生同等待遇。

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荔灣區集體戶,集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因拆遷原因造成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戶籍在荔灣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其他區者,可憑拆遷協議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荔灣區非原戶籍所在地者,由荔灣區教育局根據其實際居住地統籌安排學位。

戶籍在荔灣區,屬永遷性質已實際居住在其他區者,可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

戶籍在其他區,屬永遷性質居住在荔灣區者,可在荔灣區對應服務地段學校申請學位。

戶籍在其他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荔灣區者,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市內向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申請公辦學位

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屬一個區的,按以下情況分類處理:

適齡兒童戶籍位址與其法定監護人名下的房產證明不屬同一個區的,可向房產所在區教育局申請公辦學位。

根據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黃埔等中心城區一體化發展要求,具有上述六個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因法定監護人無房產,不在戶籍區居住,而在其他五個區實際居住的,可向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申請公辦學位;具有上述六個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名下房產位於番禺、花都、南沙、增城、從化的行政區,但在中心城區仍具有居住條件的,可向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申請公辦學位。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 曾衛康

廣州參考·廣州日報編輯 方金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