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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縣一村委會主任多次挪用扶貧款投資蟲草生意

2017年1月1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青海省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其中一起為湟中縣共和鎮北村村委會原主任李啟全違規挪用公款問題。據瞭解,李啟全代為收取北村易地搬遷扶貧專案農戶自籌款143萬元,私自取出54萬元,用於與朋友合夥或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2016年7月,李啟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項被追繳,其涉嫌違法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與“大款”對比,他心理逐漸失衡

共和鎮北村,

一個四面環山、交通不便、資訊閉塞的地區,李啟全就出生在這個地方。靠勤勞的雙手、靈活的頭腦,李啟全把自己的小日子經營得紅紅火火。村民們都認為李啟全是能帶領大家一起致富的人。

2010年7月,李啟全加入了中國共產黨。2011年3月,在村委會換屆選舉時,他被選為北村村委會主任。在鄉村,村幹部就是“火車頭”,職責就是帶領群眾致富,促進生產和發展。任村委會主任頭幾年裡,

李啟全敢說敢做,敢闖敢幹。

2013年,在落實地膜馬鈴薯專案時,他帶好了頭,自己租地種植馬鈴薯50畝,帶領群眾種植地膜馬鈴薯300畝,提高了群眾的積極性。他還多方協調,爭取資金修建了村委會辦公室,改善了村基礎設施。然而,隨著時間推移,他對自己的要求逐漸放鬆了,經常拿自己與身邊的“大款”相比,認為自己收入與貢獻不相符,太吃虧了。感到心理失衡後,他產生了消極情緒,

工作沒了以前的熱情,發財成了他唯一的目標。

為了發財,鋌而走險挪用搬遷款

村民直選的村委會主任本應扮演好村裡“當家人”的角色,然而時間長了,“當家人”李啟全開始驕傲自大起來,他把村民對他的信任當做服從,“村裡事情我做主”的觀念在他腦中佔據了主導地位。

2013年,縣扶貧辦在北村實施了“易地搬遷扶貧專案”,李啟全作為村主任代收搬遷戶自籌款並管理資金。

拿著收取的143萬元自籌款時,他心動了。他非常清楚搬遷戶自籌款必須專款專用,但貪念戰勝理智、私欲沖昏了頭腦,他認為短時間挪用公款事後及時補上,就不會有任何問題,於是便鋌而走險,于同年4月分兩次從收取的自籌搬遷款中取出27萬元、8萬元,用於與朋友合夥購買草山,進行蟲草採挖經營活動。同年5月,又挪用13萬元借給朋友,用於蟲草採挖經營活動。同年6月,再次挪用6萬元用於蟲草購買活動。

2014年4月18日,李啟全向湟中縣住房保障和建設局易地搬遷項目專用帳戶轉入收取的農戶自籌搬遷款129萬元,以上挪用54萬元中的14萬元未能上繳。案發後,迫於壓力,他將挪用的14萬元交至湟中縣人民檢察院。

基層黨員幹部紀法教育不可荒

李啟全在協助政府收取並管理村民自籌搬遷款期間,私自挪用資金進行營利活動,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2015年12月16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李啟全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共和鎮黨委給予李啟全開除黨籍處分。

此事在當地群眾中引起了很大反響,一方面群眾看到了黨紀國法的嚴肅性和黨中央懲治基層腐敗的決心,另一方面也對李啟全深感惋惜。如果他在任村幹部期間能時時不忘自律,加強自身修養,也不至於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

針對李啟全一案,湟中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認為,要進一步強化農村幹部“私心不可動,黑手不能伸”的意識,加強紀律和法律教育,讓村幹部知法、懂法、自覺守法。同時,要建立起農村基層黨員幹部教育長效機制,豐富村幹部接受教育的載體,開展符合當地村情民意的教育活動,樹立為民服務的責任意識,堅守公私分明的基本原則,讓村幹部抵得住誘惑,管得住小節,築牢“損公肥私不可為”的思想防線。要抓好警示教育。通過身邊典型案例,以案釋紀,以案釋法,使村幹部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執紀者說

“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村幹部作為群眾身邊的貼心人、農村發展的帶頭人,應該時刻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放心上,耐得住寂寞,不斷提升法紀意識和政策水準,補足精神上的“鈣”,不以物惑,潔身自好,守住清廉。對於金錢的欲望,使得李啟全明知故犯、走上了違紀乃至違法的道路,使黨在群眾心中的形象受到影響,群眾的利益受到損害,同時也給自己和家庭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是這起案件給我們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農村黨員幹部的深刻警示。要拒腐防變,自律是關鍵,始終做到兩袖清風,清正廉潔,這是每一名黨員幹部最基本的行為準繩。

要加強對村幹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增強他們的紀法意識,築牢他們服務農民、廉潔履職的思想基礎。圍繞黨的農村政策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長期任務。

(賈權軍 原標題:湟中縣共和鎮一村委會主任多次挪用易地搬遷自籌款投資蟲草生意——扶貧款竟成個人發財本錢)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李啟全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共和鎮黨委給予李啟全開除黨籍處分。

此事在當地群眾中引起了很大反響,一方面群眾看到了黨紀國法的嚴肅性和黨中央懲治基層腐敗的決心,另一方面也對李啟全深感惋惜。如果他在任村幹部期間能時時不忘自律,加強自身修養,也不至於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

針對李啟全一案,湟中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認為,要進一步強化農村幹部“私心不可動,黑手不能伸”的意識,加強紀律和法律教育,讓村幹部知法、懂法、自覺守法。同時,要建立起農村基層黨員幹部教育長效機制,豐富村幹部接受教育的載體,開展符合當地村情民意的教育活動,樹立為民服務的責任意識,堅守公私分明的基本原則,讓村幹部抵得住誘惑,管得住小節,築牢“損公肥私不可為”的思想防線。要抓好警示教育。通過身邊典型案例,以案釋紀,以案釋法,使村幹部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執紀者說

“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村幹部作為群眾身邊的貼心人、農村發展的帶頭人,應該時刻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放心上,耐得住寂寞,不斷提升法紀意識和政策水準,補足精神上的“鈣”,不以物惑,潔身自好,守住清廉。對於金錢的欲望,使得李啟全明知故犯、走上了違紀乃至違法的道路,使黨在群眾心中的形象受到影響,群眾的利益受到損害,同時也給自己和家庭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是這起案件給我們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農村黨員幹部的深刻警示。要拒腐防變,自律是關鍵,始終做到兩袖清風,清正廉潔,這是每一名黨員幹部最基本的行為準繩。

要加強對村幹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增強他們的紀法意識,築牢他們服務農民、廉潔履職的思想基礎。圍繞黨的農村政策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長期任務。

(賈權軍 原標題:湟中縣共和鎮一村委會主任多次挪用易地搬遷自籌款投資蟲草生意——扶貧款竟成個人發財本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