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你需要準備好這些材料!(法律實務)
結婚容易離婚難啊,但是真的過不下去了,下了決心要離婚的話,有以下兩種方式;需要準備這些材料:
一、協議離婚。
就是兩人好聚好散,把該交代的該處理的事情都弄好,兩人一起去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機關,
1,離婚協議書。這個必須有,需要雙方當著國家工作人員的面簽字的。協議書的內容也是有基本要求的,你寫的不完善,國家會提醒你,也有可能故意不給你們辦讓你們回家再冷靜冷靜。(裡面至少要寫上,同意離婚、撫養權處理、財產及債務的分割等事項)
2,結婚證。
3,身份證。
4,照片兩張。
二、訴訟離婚。
不能好聚好散的,只能去法院起訴了。去之前要準備這些材料:
1,起訴狀。
2,自己手裡的結婚證。(找不到的可以開證明)
3,戶口本。(孩子小的要出生證明)
4,身份證
5,訴訟費用一百多元。
只是由於在實務中,法院一般在第一次訴訟的時候不判決離婚,所以要做好起訴再次的準備。每次的程式走下來需要兩個多月,加上中間隔著六個月,所以兩次程式走完大概需要一年時間。
另外,由於婚姻官司 的特殊性,
當然啦,是否真的破裂,婚姻法是規定了四個非常明確的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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