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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你需要準備好這些材料!(法律實務)

結婚容易離婚難啊,但是真的過不下去了,下了決心要離婚的話,有以下兩種方式;需要準備這些材料:

一、協議離婚。

就是兩人好聚好散,把該交代的該處理的事情都弄好,兩人一起去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機關,

辦理離婚證就行了。去之前需要帶這幾樣東西:

1,離婚協議書。這個必須有,需要雙方當著國家工作人員的面簽字的。協議書的內容也是有基本要求的,你寫的不完善,國家會提醒你,也有可能故意不給你們辦讓你們回家再冷靜冷靜。(裡面至少要寫上,同意離婚、撫養權處理、財產及債務的分割等事項)

2,結婚證。

3,身份證。

4,照片兩張。

二、訴訟離婚。

不能好聚好散的,只能去法院起訴了。去之前要準備這些材料:

1,起訴狀。

2,自己手裡的結婚證。(找不到的可以開證明)

3,戶口本。(孩子小的要出生證明)

4,身份證

5,訴訟費用一百多元。

只是由於在實務中,法院一般在第一次訴訟的時候不判決離婚,所以要做好起訴再次的準備。每次的程式走下來需要兩個多月,加上中間隔著六個月,所以兩次程式走完大概需要一年時間。

另外,由於婚姻官司 的特殊性,

當事人是必須到法院參加庭審的,即便請了律師也不行,本人還是得去。去向法官親自證明你們夫妻的感情已經破裂了!

當然啦,是否真的破裂,婚姻法是規定了四個非常明確的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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