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雲檢動態」呈貢:打擊考試作弊,檢察官護航考場誠信

他們說:

考生不會考試,焦頭爛額

我們幫助他們通過得到報酬

皆大歡喜不好嗎?

現實告訴他們:

No way!沒門兒!不行!

4月11日,呈貢區檢察院指派公訴人對朱某某組織考試作弊案出庭支援公訴。法院經審理,當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8000元。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呈貢區辦理的首例組織考試作弊犯罪。

經依法查明,以被告人朱某某為主的作弊團夥,在國家執業藥師考試中,通過向考生出售作弊器材,對考生進行使用器材、逃避檢查的培訓,在考試中向考生傳送試題答案等方式,在省內各地州招攬考生作弊,收取巨額報酬,其行為依法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

多年來,國家一直重拳打擊考試作弊行為。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將組織作弊、代替考試等行為定罪入刑,正式開啟了依法治“考”的新時代,對維護正常考試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接下來要劃重點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作弊既是失信,更是犯罪。檢察官提醒,當前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考生投機取巧的僥倖心理,為了獲取暴利,鋌而走險,不惜擾亂國家考試的正常秩序,

讓眾多考生喪失公平競爭的機會。希望各位考生引以為戒,時刻警醒自己,堅守底線,自尊自律,作維護社會誠信和公平正義的踐行者。

最後小編想說

我們應該做到所有考試都不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