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暴雨門棟淹水,男子被電擊身亡,家屬狀告供電水務等部門索賠65萬元……
楚天都市報4月16日訊天降暴雨門棟被淹,武漢市礄口區居民呂元喜一大早出門去上班,卻意外遭電擊,倒在一樓臺階的水泊中,後在送醫途中身亡。漏電從何而來?誰該為這起意外事故買單?
圖為:呂元喜的家屬(坐在沙發上的3人)向法官(左一)陳述案情
悲劇發生後,其家屬將供電、水務、排水等多部門告上法庭索賠65萬餘元。4月14日下午,這起罕見索賠案在礄口區法院開庭。
飛來橫禍:男子下樓被電擊身亡
事發前,50歲男子呂元喜在一家公司當保安。
“樓上的一名婆婆聽到弟弟的呼救聲,忙跑下來準備拉他。弟弟當時心臟還未停止跳動,用盡最後的力氣喊了一聲:莫下來,水裡有電……”今日,回憶起弟弟呂元喜遭電擊意外身亡的那一幕,
呂巧雲說,事發後,家屬報警,並找到供電部門交涉,但對方並不認可是電擊身亡,後家屬出資1萬餘元申請屍檢,結論為呂元喜系電擊身亡。在他出事後的兩天裡,供電人員多次來到該門棟作檢查,發現鐵制樓梯扶手及部分業主的鐵大門均帶電,“經查系六樓住戶湯某家線路存在漏電現象。
家屬維權:向供電、水務、排水等部門提出索賠65萬餘元
據呂元喜的兒子呂晴天介紹,事發後,家屬多次找到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武漢供電公司協商賠償事宜,對方曾一度答應補償35萬元,最終因種種原因未果。
2016年11月,死者呂元喜的家屬將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武漢供電公司、武漢市水務局一併告上法庭,索賠65萬餘元。2016年12月至今年3月,又先後將湯某、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武漢市礄口區水務局追加為被告。
4月14日下午,此案在礄口區法院開庭。呂元喜的家屬認為,上述被告分別未履行對電力設施管理和維護的職責,未及時防汛排漬以及電力設施存在漏電現象,與災難發生的結果有利害關係等原因,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被告均表示自己無責
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武漢供電公司的代理人辯稱,
武漢市水務局的代理人認為,依據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礄口區範圍內的相關管理職責由礄口區水務局承擔。
武漢市礄口區水務局的代理人稱,根據武漢市城市排水條例規定,此類情況的責任主體是城市排水設施養護單位。涉案單元樓排水設施的養護責任單位應為該單元樓的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的管理單位,並非該公司。
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稱,該公司並非本案適格被告,該公司的業務範圍是汙水處理廠及污水管道的管理,主要職責是汙水處理。
湯某則稱,他家所使用電線線路良好,從未出現漏電情況。他認為漏電原因應是因雨水過大導致電錶進水,由電錶漏電導致觸電事故發生。他對呂元喜觸電身亡並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當天,法庭未當庭宣判。
涉案單元樓排水設施的養護責任單位應為該單元樓的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的管理單位,並非該公司。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稱,該公司並非本案適格被告,該公司的業務範圍是汙水處理廠及污水管道的管理,主要職責是汙水處理。
湯某則稱,他家所使用電線線路良好,從未出現漏電情況。他認為漏電原因應是因雨水過大導致電錶進水,由電錶漏電導致觸電事故發生。他對呂元喜觸電身亡並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當天,法庭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