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男子誇海口“撈人” 詐騙600萬元獲刑13年

圖片說明: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丈夫走私被抓,

妻子通過朋友結識所謂“能人”萬某,花了600萬想“撈人”。近日,萬某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2010年7月至2014年5月間,案外人朱某開設的公司在進口貨物的過程中,指使公司員工製作低於實際成交價格或少於實際數量的發票、合同等單據向海關申報進口共計258票,偷逃應繳稅額7000萬餘元。事後,朱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上海海關緝私局羈押(現已判刑)。

朱某的妻子章某救夫心切,四處找朋友打聽能否通過關係將丈夫“撈”出來,幾經周折,終於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所謂的“能人”萬某。

現年42歲的萬某,江蘇啟東人,初中文化,闖蕩上海灘多年,曾做過保溫材料生意,也兼做一些在年會、婚慶上文藝演出的經紀人工作。

萬某謊稱自己在公檢法系統有關係可以説明朱某脫罪,並稱只要肯花錢就能搞定朱某的案子。

萬某的謊言竟讓章某深信不疑,2014年6月4日晚上,章某與朋友一起將籌措的現金300萬元交給萬某;2014年11月間,萬某再次向章某索要了現金300萬元。

然而,章某花費了600萬元“撈人”卻毫無進展,經朋友詢問,萬某竟藉口搪塞。2015年3月,萬某又試圖採用上述手段要求章某支付人民幣400萬元,被章某拒絕。

同年10月30日,萬某接民警通知後至浦東南碼頭路派出所接受調查,到案後拒不供認上述犯罪事實。

2016年10月13日,浦東新區檢察院向浦東新區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2日,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通過庭審查證,相關證據證實,萬某謊稱其在公檢法系統有關係可以説明朱某脫罪,並以需要錢款疏通關係為由,先後兩次騙取章某錢款共計人民幣600萬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浦東新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尚未退繳的贓款人民幣600萬元責令其退賠。

編輯:文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