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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這些人的養老金要漲5.5%!9月底前發放到位

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準,

總體調整水準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這也是國家繼2016年順利實施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準。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

此次調整,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

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

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再次“並軌” 惠及1億多人

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順利實施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準,進一步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更加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養老金調整有望制度化

下一步,有關部門將認真總結經驗,抓緊研究建立兼顧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向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據瞭解,此次國務院部署的“5.5%左右”的調整水準,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全部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人均水準,各地將兼顧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

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各部分的具體標準。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年在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面將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據瞭解,“高齡退休人員”,多數省份確定為70歲以上,也有部分省份確定為65歲以上。

在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與企業實現了“並軌”的情況下,退休人員待遇的計發和調整與在職人員的工資調整不再直接掛鉤。按照計發辦法,今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去年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而去年退休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以前年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因此,今年退休人員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水準自然比去年退休人員退休當時計發的待遇水準高;由於養老金調整比例一般適當低於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因此去年退休人員參加今年養老金調整後的待遇水準總體上也不會超過今年新退休人員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水準。

調整後的待遇有望在9月底發放到位,今後養老金水準有望繼續提高

調整後的養老金何時能領到?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人社部、財政部要求各地對調待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將調整方案報送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人社部、財政部將加強工作調度,指導地方儘快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所所長金維剛分析,調整的時間從2017年1月1日算起,預計可在9月底之前發放到位。由於各地情況存在差異,特別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時間不長,工作基礎和進展地區間不平衡,各地調整養老金發放到位的進度可能會有快有慢。此外,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為上年底前已退休人員,即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當年退休人員不參加當年的待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離休人員不屬於此次調整範圍。

未來養老金怎麼調?增幅會不會一直往下降?金維剛表示,養老金待遇調整通常隨著物價上漲情況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的變化而變化,增幅並非一成不變,也不會一直持續下降。

對於中央提出的“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金維剛解釋說,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主要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遵循養老保險發展的客觀規律,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等因素的變化,並結合國民經濟發展狀況和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狀況,相應調整養老金待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準。總體調整水準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準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準。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準。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管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係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準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准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準、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準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7年4月13日

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據瞭解,“高齡退休人員”,多數省份確定為70歲以上,也有部分省份確定為65歲以上。

在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與企業實現了“並軌”的情況下,退休人員待遇的計發和調整與在職人員的工資調整不再直接掛鉤。按照計發辦法,今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去年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而去年退休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以前年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因此,今年退休人員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水準自然比去年退休人員退休當時計發的待遇水準高;由於養老金調整比例一般適當低於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因此去年退休人員參加今年養老金調整後的待遇水準總體上也不會超過今年新退休人員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水準。

調整後的待遇有望在9月底發放到位,今後養老金水準有望繼續提高

調整後的養老金何時能領到?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人社部、財政部要求各地對調待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將調整方案報送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人社部、財政部將加強工作調度,指導地方儘快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所所長金維剛分析,調整的時間從2017年1月1日算起,預計可在9月底之前發放到位。由於各地情況存在差異,特別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時間不長,工作基礎和進展地區間不平衡,各地調整養老金發放到位的進度可能會有快有慢。此外,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為上年底前已退休人員,即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當年退休人員不參加當年的待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離休人員不屬於此次調整範圍。

未來養老金怎麼調?增幅會不會一直往下降?金維剛表示,養老金待遇調整通常隨著物價上漲情況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的變化而變化,增幅並非一成不變,也不會一直持續下降。

對於中央提出的“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金維剛解釋說,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主要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遵循養老保險發展的客觀規律,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等因素的變化,並結合國民經濟發展狀況和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狀況,相應調整養老金待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準。總體調整水準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準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準。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準。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管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係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準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准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準、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準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