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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匯算清繳,沒有發票怎麼處理

按照現行稅法,發票是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中重要的一種。

但是,如果未取得相關發票,或是不慎丟失發票,還能扣除成本嗎?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兩個納稅人遇到的問題是怎樣解決的吧。

問:我公司在2016年11月向阿裡九九採購一批材料,但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該批材料的發票。那麼在2016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該批未取得發票而實際領用的材料成本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

答:只要你公司在2017年5月31日匯算清繳前,

能夠提供該批材料的有效票據憑證,即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否則2016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不得扣除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帳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

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因此,只要企業在2017年5月31日匯算清繳前,能夠提供該批材料的有效票據憑證,即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否則2016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不得扣除。

關於入帳

購貨已經入庫,款項已經支付,但未收到發票,則應當先估價入帳。次月初先行予以沖回,待收到發票後再根據發票入帳。如果次月仍未收到發票,則按照暫估價重新暫估入帳。

會計處理過程為:

①暫估入帳: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應付帳款——暫估應付帳款

②次月初予以沖回:

借:應付帳款——暫估應付帳款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③待收到發票後: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問:我公司取得的發票丟失了,現在就要到所得稅匯算清繳期了。我能怎麼辦,我也很無奈呀。

答:丟失發票不要慌!納稅人在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後,

憑其他合法憑證(如付款憑證、存根聯影本等證明資料)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根據《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19號)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帳聯影本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帳聯影本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帳聯影本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帳聯影本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因此,納稅人在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後,憑其他合法憑證(如發票記帳聯影本)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抵扣憑證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關於入帳

納稅人可憑其他合法憑證(如發票記帳聯影本)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進行正常賬務處理。

會計處理過程為: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最後,小編還是要多嘮叨一遍,發票不僅是賬務處理的原始憑證,也是匯算清繳時成本、費用扣除的有效依據。

發票丟失不僅會收到稅務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處罰,處理不當,還會影響作為稅前扣除憑據的效力,因此在日常財務工作中做好發票管理是極其重要的。

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帳聯影本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帳聯影本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因此,納稅人在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後,憑其他合法憑證(如發票記帳聯影本)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抵扣憑證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關於入帳

納稅人可憑其他合法憑證(如發票記帳聯影本)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進行正常賬務處理。

會計處理過程為: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最後,小編還是要多嘮叨一遍,發票不僅是賬務處理的原始憑證,也是匯算清繳時成本、費用扣除的有效依據。

發票丟失不僅會收到稅務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處罰,處理不當,還會影響作為稅前扣除憑據的效力,因此在日常財務工作中做好發票管理是極其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