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沒有發票怎麼處理
按照現行稅法,發票是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中重要的一種。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兩個納稅人遇到的問題是怎樣解決的吧。
問:我公司在2016年11月向阿裡九九採購一批材料,但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該批材料的發票。那麼在2016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該批未取得發票而實際領用的材料成本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
答:只要你公司在2017年5月31日匯算清繳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帳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
因此,只要企業在2017年5月31日匯算清繳前,能夠提供該批材料的有效票據憑證,即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否則2016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不得扣除。
關於入帳
購貨已經入庫,款項已經支付,但未收到發票,則應當先估價入帳。次月初先行予以沖回,待收到發票後再根據發票入帳。如果次月仍未收到發票,則按照暫估價重新暫估入帳。
會計處理過程為:
①暫估入帳: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應付帳款——暫估應付帳款
②次月初予以沖回:
借:應付帳款——暫估應付帳款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③待收到發票後: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問:我公司取得的發票丟失了,現在就要到所得稅匯算清繳期了。我能怎麼辦,我也很無奈呀。
答:丟失發票不要慌!納稅人在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根據《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19號)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因此,納稅人在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後,憑其他合法憑證(如發票記帳聯影本)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抵扣憑證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關於入帳
納稅人可憑其他合法憑證(如發票記帳聯影本)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進行正常賬務處理。
會計處理過程為: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最後,小編還是要多嘮叨一遍,發票不僅是賬務處理的原始憑證,也是匯算清繳時成本、費用扣除的有效依據。
發票丟失不僅會收到稅務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處罰,處理不當,還會影響作為稅前扣除憑據的效力,因此在日常財務工作中做好發票管理是極其重要的。
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帳聯影本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帳聯影本和《證明單》留存備查。因此,納稅人在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後,憑其他合法憑證(如發票記帳聯影本)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抵扣憑證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關於入帳
納稅人可憑其他合法憑證(如發票記帳聯影本)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進行正常賬務處理。
會計處理過程為: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最後,小編還是要多嘮叨一遍,發票不僅是賬務處理的原始憑證,也是匯算清繳時成本、費用扣除的有效依據。
發票丟失不僅會收到稅務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處罰,處理不當,還會影響作為稅前扣除憑據的效力,因此在日常財務工作中做好發票管理是極其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