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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注意啦!這些事不及時上報會惹大麻煩!

正值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季,報告事項涉及情況眾多,如實填報的確要耗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但若嫌一時的麻煩,很可能惹上更大的麻煩。中組部修訂印發的《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守則》,

強調幹部選任“凡提四必”,其中就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

除了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黨內政治生活中看似“麻煩”的事還有不少。這些“麻煩”看似事小,卻也是檢驗黨員幹部是否合格的試金石!

漏報、瞞報個人有關事項

“房屋面積只填了大概數,收入多少憑印象寫,配偶的理財明細問都不問……這其中,除個別故意隱瞞的因素,相當一部分還是態度不認真。

今年2月8日開始施行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中對漏報和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的行為以及相關處理辦法做出了規定。

漏報行為

(一)未報告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或者因私往來港澳、臺灣情況的;

(二)少報告房產面積或者未報告車庫、車位、儲藏間的;

(三)少報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金額等情況的;

(四)少報告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投資金額等情況的;

(五)存在其他漏報情形的。

瞞報行為

(一)未報告本人婚姻情況的;

(二)未報告本人持有普通護照或者因私出國情況的;

(三)未報告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

或者與港澳、臺灣居民通婚情況的;

(四)未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或者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況的;

(五)未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業情況的;

(六)未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情況的;

(七)未報告房產1套以上(不含車庫、車位、儲藏間)的;

(八)未報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情況的;

(九)未報告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1家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隱瞞不報情形的。

漏報、瞞報,任用提拔受影響!

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漏報、瞞報行為,視情節輕重,會受到批評教育、誡勉、取消考察物件(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

受到誡勉處理的,半年內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

受到取消考察物件(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

受到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

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

黨費叫秘書去交、讓會計代扣

“少數領導幹部嫌麻煩,交黨費叫秘書去交、讓會計代扣。這些“圖省事”的做法,其實均不符合相關紀律規定。”

中央組織部編印的《黨員管理手冊》中強調黨組織不准採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因此,從工資中扣除黨費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黨員管理手冊》明確規定,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積極,除特殊情況外,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

二是按時。黨員的黨費要按時交納,不能無故拖交。

三是足額。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幹部交納黨費的比例為:

●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則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出行未報告個人去向

“黨員幹部與家人朋友因私出行在所難免,有些黨員幹部認為“自己級別低,離開幾天,沒必要請示報告”,卻恰恰違反了相關請示報告制度。”

按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包括報告個人去向,是對每一位黨員的基本紀律要求。

《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出國(境)管理的通知》中規定,黨員幹部因私出國(境),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黨員幹部申領因私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後,以及每次因私出國(境)前,要向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並登記;各單位的領導幹部,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並登記。

因此,黨員幹部千萬要記得:出去走走看看可以,但出行之前務必要請示報告。

出國(境)歸來不及時交回護照

有的領導幹部認為“上交護照,出國就很麻煩”,因此不願意或者有意無意地拖延上交。

《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因公臨時出國(境)和常駐國(境)外工作期滿回國(境)後,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護照或出國(境)通行證件交由發證機關指定的部門統一保管。

對不按期上交因公護照和出國(境)通行證件的要通報批評,並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出國(境)管理的通知》對於歸還的期限和相關處罰作出了相關規定。

因公出國(境)的黨員幹部,應在回國(境)後15天內,將所持因公出國(境)證件交由發證機關指定的部門統一保管或註銷。對拒不執行規定的,吊銷其所持證件。因私出國(境)的國家機關登記備案人員,應在回國(境)後10天內,將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交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

在內部接待場所宴請私客

“飯局事小,出局事大”,有些單位的領導幹部為了所謂的“方便”,就把私宴設在了自己單位內部的接待場所裡。

實際上,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必須用於本單位正常的公務接待,不得用於接待本單位幹部職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給外單位人員接待私客。

對於“飯局紅線”,多地紀委都曾發文警示明確細節。

雲南昆明晉寧縣紀委,要求領導幹部舉辦相關私人宴請必須提前10天向紀委報告,宴請親友不做限制,但不得宴請下屬及有利害關係的相關人員,紀檢監察機關將報告情況存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

紀律猶如利劍高懸。黨員幹部當嚴格遵守紀律和規矩,不以“事小”而成違紀之口。須知,抓早抓小,方能防患未然。

其實均不符合相關紀律規定。”

中央組織部編印的《黨員管理手冊》中強調黨組織不准採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因此,從工資中扣除黨費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黨員管理手冊》明確規定,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積極,除特殊情況外,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

二是按時。黨員的黨費要按時交納,不能無故拖交。

三是足額。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幹部交納黨費的比例為:

●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則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出行未報告個人去向

“黨員幹部與家人朋友因私出行在所難免,有些黨員幹部認為“自己級別低,離開幾天,沒必要請示報告”,卻恰恰違反了相關請示報告制度。”

按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包括報告個人去向,是對每一位黨員的基本紀律要求。

《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出國(境)管理的通知》中規定,黨員幹部因私出國(境),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黨員幹部申領因私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後,以及每次因私出國(境)前,要向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並登記;各單位的領導幹部,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並登記。

因此,黨員幹部千萬要記得:出去走走看看可以,但出行之前務必要請示報告。

出國(境)歸來不及時交回護照

有的領導幹部認為“上交護照,出國就很麻煩”,因此不願意或者有意無意地拖延上交。

《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因公臨時出國(境)和常駐國(境)外工作期滿回國(境)後,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護照或出國(境)通行證件交由發證機關指定的部門統一保管。

對不按期上交因公護照和出國(境)通行證件的要通報批評,並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出國(境)管理的通知》對於歸還的期限和相關處罰作出了相關規定。

因公出國(境)的黨員幹部,應在回國(境)後15天內,將所持因公出國(境)證件交由發證機關指定的部門統一保管或註銷。對拒不執行規定的,吊銷其所持證件。因私出國(境)的國家機關登記備案人員,應在回國(境)後10天內,將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交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

在內部接待場所宴請私客

“飯局事小,出局事大”,有些單位的領導幹部為了所謂的“方便”,就把私宴設在了自己單位內部的接待場所裡。

實際上,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必須用於本單位正常的公務接待,不得用於接待本單位幹部職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給外單位人員接待私客。

對於“飯局紅線”,多地紀委都曾發文警示明確細節。

雲南昆明晉寧縣紀委,要求領導幹部舉辦相關私人宴請必須提前10天向紀委報告,宴請親友不做限制,但不得宴請下屬及有利害關係的相關人員,紀檢監察機關將報告情況存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

紀律猶如利劍高懸。黨員幹部當嚴格遵守紀律和規矩,不以“事小”而成違紀之口。須知,抓早抓小,方能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