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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清理門戶解決執行“燈下黑”問題

法制日報北京4月19日訊 記者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天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宣佈,

從即日起到今年11月開展規範執行行為專項整治行動,重點解決“燈下黑”問題,整飭隊伍,清理門戶,狠殺不規範行為,堅決查處一批違法違紀執行人員。

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吳少軍介紹,當前,在全力解決執行難的關鍵性階段,吃拿卡要、冷橫硬推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消極執行、拖延執行、亂執行、違紀等屢禁不止。這些執行領域的害群之馬,

使廣大執行幹警付出的心血付諸東流,極大損害了執行的聲譽,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信任和信賴。

此次專項整治的內容為六項,即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執行不廉、作風不正、有令不行。對於消極執行,整治的重點是拖延立案,拖延查詢、查封、扣押、凍結、處置財產,拖延發放兌現執行款物等問題。對於選擇性執行,整治的重點是挑選案件、選擇督辦、區別採取執行措施等問題。

對於亂執行,整治的重點是明顯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違規執行案外人財產等問題。對於執行不廉,整治的重點是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吃拿卡要”或讓當事人承擔不應由其承擔的費用等問題。對於作風不正,整治的重點是“冷橫硬推”、“庸懶散奢”等嚴重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形象的問題。對於有令不行,整治的重點是上級法院的部署安排和指令決定的執行情況。

在專項整治過程中,最高法將發佈《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十個嚴禁”》。包括: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冷硬橫推”及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嚴禁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及違規執行案外人財產;嚴禁違規評估、拍賣財產及違規以物抵債;嚴禁隱瞞、截留、挪用執行款物及拖延發放執行案款;嚴禁違規適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及對納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案件不及時定期查詢、司法救濟、恢復執行;嚴禁違規使用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與案件無關的財產資訊;嚴禁違規納入、刪除、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違規會見當事人、代理人、請托人或與其同吃、同住、同行;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吃拿卡要”或讓當事人承擔不應由其承擔的費用;嚴禁充當訴訟掮客、違規過問案件及洩露工作秘密。

吳少軍說,這“十個嚴禁”是執行工作的十條“高壓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凡觸碰高壓線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