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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中心城區計畫供應住宅用地185公頃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4月19日 今日,市政府網公佈《成都市中心城區2017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其中指出,2017年度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730公頃以內。商服用地75公頃,

工礦倉儲用地40公頃,住宅用地185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60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10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60公頃。

原文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國土局關於

成都市中心城區2017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的通知

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市國土局關於《成都市中心城區2017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已經市政府同意,

現批轉你們,請認真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成都市中心城區

2017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

市國土局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

(一)編制目的。為繼續深化土地供應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按照全市“穩中求進”經濟工作總基調,緊緊圍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工作重點,科學統籌土地供應管理,保障土地市場健康發展,編制成都市中心城區(特指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及成都高新區,

下同)2017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

(二)編制依據。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編制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要求,依據我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產業發展佈局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及建設用地使用標準等,制定本計畫。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嚴格執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規定,

合理安排各類用地供應指標,保障年度建設專案用地需求,促進節約、集約、高效用地,為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撐。

(二)基本原則。

1.節約集約原則。嚴格控制總量,有效盤活存量,優化供應結構,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嚴禁別墅類專案供地。

2.供需平衡原則。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嚴格保護耕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

優先利用存量土地,保持土地供需平衡。

3.區域統籌原則。根據區域發展戰略,統籌各區域土地供應,合理安排供應總量、結構、佈局和時序,實現區域統籌。

4.有保有壓原則。切實保證城市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供應,優先保障民生工程項目用地供應。嚴格控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供應政策的專案,特別是高耗能、高污染、低水準重複建設項目。

三、計畫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2017年度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730公頃以內。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2017年度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75公頃,工礦倉儲用地40公頃,住宅用地185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60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10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60公頃。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佈局。2017年度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佈局上,工礦倉儲用地主要分佈在各區工業園區內;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供應的重點主要集中在土地需求相對較大、商品房庫存量較小的重點區域範圍內;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用地重點保障各片區中小學幼稚園、養老、綠地、垃圾壓縮站、社區服務綜合體等民生專案建設;交通運輸用地主要保障錦江區、青羊區和成都高新區的片區配套道路建設;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重點保障青羊區金沙湖水庫專案用地。

四、政策導向

(一)嚴格土地供應總量控制。參考中心城區前5年土地供應規模,結合中心城區經濟總量、人口資源、土地市場運行情況、民生及重點產業專案用地需求、區域可售商品住房銷售週期、商業辦公用房庫存量、已供地未開工存量等多種因素,適度調增土地供應總量,切實穩定市場預期。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進一步優化土地供應結構,適度調整經營性建設用地供應量,繼續降低傳統商業辦公用地供應比例,適當增加商品住宅類用地供應,重點保障軌道交通、道路、教育、文化、體育、養老等民生項目用地供應。

(三)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繼續支持和推動棚戶區、舊城區改造,增加存量用地在土地供應中的比例,提高舊城區土地利用效率。支援企業、科研院校利用存量房產進行製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

(四)保障重點產業用地供應。支持和鼓勵發展重點產業項目,大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加快構建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聯動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年

度供應計畫指標優先用於安排省市重大產業專案、新興產業項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配合,保證供應計畫有效落實。市政府有關部門、中心城區政府(管委會)、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屬國有企業要嚴格按照市政府《關於貫徹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5〕21號)、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經營性建設用地供應調控機制促進我市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成辦函〔2017〕16號)等檔規定,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健全實施土地供應計畫的工作機制,共同組織做好土地供應各項工作,確保供應計畫有效落實。

(二)多措並舉,創新改革,確保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認真落實中央、省、市有關要求,從“供給總量、供給結構、供給時序、供給方式、供後監管”等環節入手,科學合理安排土地上市規模、結構、時序和節奏,採取多種手段,精准調控土地市場,穩定市場預期,確保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三)健全機制,開展巡查,強化建設用地供後監管。高效運用“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和監管系統”以及“成都市國有建設用地動態監管系統”,對國有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全過程、多層次動態監測。同時,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開展土地利用動態巡查,督促已供土地及時開發利用,依法處置空閒閒置土地,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準。

交通運輸用地110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60公頃。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佈局。2017年度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佈局上,工礦倉儲用地主要分佈在各區工業園區內;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供應的重點主要集中在土地需求相對較大、商品房庫存量較小的重點區域範圍內;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用地重點保障各片區中小學幼稚園、養老、綠地、垃圾壓縮站、社區服務綜合體等民生專案建設;交通運輸用地主要保障錦江區、青羊區和成都高新區的片區配套道路建設;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重點保障青羊區金沙湖水庫專案用地。

四、政策導向

(一)嚴格土地供應總量控制。參考中心城區前5年土地供應規模,結合中心城區經濟總量、人口資源、土地市場運行情況、民生及重點產業專案用地需求、區域可售商品住房銷售週期、商業辦公用房庫存量、已供地未開工存量等多種因素,適度調增土地供應總量,切實穩定市場預期。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進一步優化土地供應結構,適度調整經營性建設用地供應量,繼續降低傳統商業辦公用地供應比例,適當增加商品住宅類用地供應,重點保障軌道交通、道路、教育、文化、體育、養老等民生項目用地供應。

(三)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繼續支持和推動棚戶區、舊城區改造,增加存量用地在土地供應中的比例,提高舊城區土地利用效率。支援企業、科研院校利用存量房產進行製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

(四)保障重點產業用地供應。支持和鼓勵發展重點產業項目,大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加快構建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聯動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年

度供應計畫指標優先用於安排省市重大產業專案、新興產業項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配合,保證供應計畫有效落實。市政府有關部門、中心城區政府(管委會)、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屬國有企業要嚴格按照市政府《關於貫徹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5〕21號)、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經營性建設用地供應調控機制促進我市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成辦函〔2017〕16號)等檔規定,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健全實施土地供應計畫的工作機制,共同組織做好土地供應各項工作,確保供應計畫有效落實。

(二)多措並舉,創新改革,確保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認真落實中央、省、市有關要求,從“供給總量、供給結構、供給時序、供給方式、供後監管”等環節入手,科學合理安排土地上市規模、結構、時序和節奏,採取多種手段,精准調控土地市場,穩定市場預期,確保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三)健全機制,開展巡查,強化建設用地供後監管。高效運用“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和監管系統”以及“成都市國有建設用地動態監管系統”,對國有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全過程、多層次動態監測。同時,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開展土地利用動態巡查,督促已供土地及時開發利用,依法處置空閒閒置土地,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