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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版“楚門的世界”,你會讓孩子上這樣的學校嗎?

當下直播橫行,娛樂至死的社會環境,各大直播平臺的競爭也是異常激烈,想盡各種噱頭來搶佔市場,學校這最後的一方淨土也不能倖免。

在“水滴直播”的平臺上,“教育”一欄的下面,

有很多的小視窗,這些學校教室內的直播畫面,你可以隨意點開觀看,從幼稚園到高中,從北京到廣東,眾多學校的教室情況你都可以通過這個直播平臺觀看。在監控下,不論你在做什麼,都有無數的眼睛看著你,對你的行為評頭品足,你的一切行為都在別人的監視下。最為可怕的是家長與老師完全沒有覺得這樣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和肖像權。

老師對於直播的看法是可以規範學生的學習態度,糾正學生的小動作,也便於與其他的教學機構交流,向家長展示老師的教學過程。學校也希望在攝像頭的監控之下,校園暴力、校園欺淩現象能得到緩解。

很多家長對於這種直播也是讚賞的態度,通過直播平臺,

家長可以隨時隨地的掌握孩子的動態,這種變態的控制欲更加的可怕。

這種直播貌似各方都是讚賞的,各方都通過這樣的形式達到了自己的目的,但是從來沒有人問過孩子的想法,尊重孩子的意見,作為整場事件的參與者卻沒有任何選擇的權利。孩子的隱私被這樣理所當然的曝光在公眾面前,毫無尊嚴。

隱私權作為人格權的一種,只要生而為人即可擁有,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選擇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或無害的活動,不受他人干預、破壞或支配。即使你是父母也沒有權利侵犯孩子的隱私,更別說沒有經過孩子的同意通過攝像頭將他的一切活動公佈在全國線民的眼中。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等規定,

這種未經當事人同意的直播活動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隱私權。教室、自習室等封閉空間,相對公共場合而言具有私密性。學生在教室、自習室等私密場所中做出的各類行為,如看書、吃零食等均屬於個人隱私。未經授權,老師將教室內情況公開在直播平臺、使公眾知悉,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

大部分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對於這種攝像直播的行為作出的民事行為(如簽合同)的效力還是待定的。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心理進行判斷。如果該行為與未成年人的心理和年齡不符,則應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選擇是否同意進行監控錄影。這種個人隱私被侵犯的行為,未成年人和家長完全可以與平臺進行溝通,要求其刪除相關檔。

另外,這種直播往往會帶來利益,如打賞(“水滴”是送鑽石)或帶來的用戶流量產生的利益,這些利益的分配也是一個需要規範的問題。有些家長和老師僅是希望直播能給孩子帶來好的影響,卻沒有想到直播平臺依靠直播視頻帶來的收入該如何處理。直播產生的收入該歸誰,一般的直播觀眾的打賞是給主播的,平臺抽取一部分利潤,那這種學生上課的直播,打賞該歸誰呢?老師?平臺?學生?這些都是沒有經過詳細的協商,學校只要購買360攝像頭即可在平臺上直播,罔顧學生的隱私權之外還剝削學生的利益。

家長和學校都希望能學生的成績能更好,但是好成績的背後總是在犧牲學生作為一個人本該擁有的權利,這樣真的好嗎?將孩子的行為曝光在公眾面前,任憑別人評頭品足對於孩子的成長真的有利嗎?專業的明星尚且會受不了來自公眾的評論,遑論身心處在發展時期的孩子?

希望這種直播學生在教室中的行為能夠得到制止,因為我們不知道一再縱容下去會不會孩子的課桌上也出現了商家的廣告,正如《楚門的世界》中,楚門轉個身,妻子就拿著冠名商的牛奶在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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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種直播往往會帶來利益,如打賞(“水滴”是送鑽石)或帶來的用戶流量產生的利益,這些利益的分配也是一個需要規範的問題。有些家長和老師僅是希望直播能給孩子帶來好的影響,卻沒有想到直播平臺依靠直播視頻帶來的收入該如何處理。直播產生的收入該歸誰,一般的直播觀眾的打賞是給主播的,平臺抽取一部分利潤,那這種學生上課的直播,打賞該歸誰呢?老師?平臺?學生?這些都是沒有經過詳細的協商,學校只要購買360攝像頭即可在平臺上直播,罔顧學生的隱私權之外還剝削學生的利益。

家長和學校都希望能學生的成績能更好,但是好成績的背後總是在犧牲學生作為一個人本該擁有的權利,這樣真的好嗎?將孩子的行為曝光在公眾面前,任憑別人評頭品足對於孩子的成長真的有利嗎?專業的明星尚且會受不了來自公眾的評論,遑論身心處在發展時期的孩子?

希望這種直播學生在教室中的行為能夠得到制止,因為我們不知道一再縱容下去會不會孩子的課桌上也出現了商家的廣告,正如《楚門的世界》中,楚門轉個身,妻子就拿著冠名商的牛奶在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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