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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時期的一個怪現象:執法越嚴,盜賊卻越多

在中國歷史上,漢武帝的執法嚴苛是出了名的。他不僅自己執法很嚴,而且喜歡任用酷吏。所以,在漢武帝時期,許多官員都以執法嚴苛為能事,各郡、國的二千石官也大多以殘暴的手段治理地方。

影視劇中的漢武帝

漢武帝執法有多嚴厲?以下兩個故事很能說明問題。

第一個能夠體現漢武帝執法很嚴的故事是殺昭平君。

昭平君是隆慮公主的兒子,夷安公主的丈夫。換句話說,昭平君是漢武帝的親外甥,也是漢武帝的女婿,

是皇親貴胄,地位尊貴。但這位昭平君身在福中不知福,既不自重也不自愛,老是惹是生非,甚至違法亂紀,很不讓人省心,隆慮公主也十分憂慮。

漢武帝時期有花錢贖罪的慣例,於是隆慮公主在臨死之前向漢武帝捐出巨額金錢,預先為昭平君贖一次死罪。漢武帝答應了。

影視劇中的隆慮公主

隆慮公主死後,昭平君失去約束,更加無法無天、胡作非為,後來終於因為殺了人而被判處死刑。

那麼,到底殺不殺昭平君?漢武帝陷入了兩難。殺,可以嚴明法紀,但同時有違隆慮公主臨死是的託付;不殺,兌現了自己對隆慮公主的承諾,卻損害了法律的威嚴,有失法律的公平。

漢武帝考慮再三,最終還是選擇嚴明法紀,含淚下令殺了自己的親外甥及女婿昭平君。

另一個能夠體現漢武帝執法很嚴的故事是太子劉據。

影視劇中的江充與劉據

在巫蠱之禍中,太子劉據被權臣江充陷害,不得已起兵反抗。漢武帝盛怒,下令丞相劉屈犛領兵鎮壓太子的反抗軍。太子兵敗,逃到湖縣一戶農民家裡躲藏起來。

但漢武帝仍然不依不饒,下令徹查。受此牽連,京都長安被判處死刑的有數萬人,血流成河。太子劉據在行蹤暴露後,也自殺而死。

此外,漢武帝時期,前後有十三位丞相,竇嬰、李蔡、莊青翟、趙周、公孫賀、劉屈犛等六人都因有罪而自殺或被殺,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漢武帝執法之嚴苛。

魏其侯竇嬰

至於漢武帝時期所任用的酷吏,那就更多了。其中比較出名的就有郅都、甯成、周陽由、趙禹、張湯、義縱、王溫舒、尹齊、楊僕、杜周等十人。這十個人,號稱十大酷吏。

實際上,漢武帝時期所任用的官員,除了上述的十大酷吏外,像江充、暴勝之等人,也是以執法嚴苛而著稱於世。

總之一句話,在漢武帝時期執法是十分嚴苛的。但令人奇怪的是,漢武帝時期執法如此嚴苛,盜賊卻越來越多。漢武帝執法越是嚴苛,小吏和平民百姓對犯法卻越發不當回事。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是農民起義還是盜賊?

漢武帝時,東部地區盜賊興起,大股的有數千人,他們攻打城邑,奪取府庫的兵器,釋放犯死罪的囚徒,抓捕、污辱郡太守、都尉,殺死二千石官;小股的也有數百人,在鄉村中劫殺搶掠,多得無法計算,致使道路斷絕。

剛開始,漢武帝還不把這些盜賊當回事,只派禦史中丞、丞相長史負責督察鎮壓。

後來發現未能禁絕,這才派光祿大夫范昆及曾經位居九卿的張德等調集軍隊進行圍剿,大規模斬殺盜賊,並對各郡膽敢幫助盜賊通行、為盜賊提供食物的人進行嚴懲。受此牽連、犯法被殺的普通百姓多的達數千人。

如此過了幾年,大部分盜賊首領被抓獲了。但一些被打散逃亡的人,往往又重新聚集在一起,佔據山川險要之處,官府也無可奈何。

漢武大帝

於是,漢武帝命人制定《沉命法》,規定:凡有成幫結夥盜賊興起,地方官不能及時發現,或雖然發現卻未能全部擒獲,自二千石官以下直至小吏,主持其事的一律處死。

這個《沉命法》出發點是好的,其本意是要求地方官要盡到抓捕盜賊的責任,否則就是追究“領導責任”。

但《沉命法》的副作用也十分明顯。因為其規定太死、太嚴,結果地方官們因為害怕被朝廷治罪,既使發現有盜賊,也因害怕不能全部捕獲而不敢報告;各郡長官則因為害怕受到牽連,也讓下屬不要報告。

漢武帝

簡言之,由於地方官上下串通,隱瞞不報,空以虛文應付朝廷,逃避法網。因此,盜賊就越發屢禁不止,越來越多了。但這其實只是表面原因。

所謂官逼民反,漢武帝好大喜功,揮霍無度,加之連年征戰,賦稅沉重,結果老百姓連活不下去的機會都沒有,想做個良民而不得,迫不得已只好鋌而走險去當盜賊。這恐怕才是盜賊越來越大的根本原因。

所以,對底層民眾而言,大家真正關心或許並不是什麼理想信念,而是吃得飽、穿得暖,基本生活有保障。

漢武帝時期執法如此嚴苛,盜賊卻越來越多。漢武帝執法越是嚴苛,小吏和平民百姓對犯法卻越發不當回事。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是農民起義還是盜賊?

漢武帝時,東部地區盜賊興起,大股的有數千人,他們攻打城邑,奪取府庫的兵器,釋放犯死罪的囚徒,抓捕、污辱郡太守、都尉,殺死二千石官;小股的也有數百人,在鄉村中劫殺搶掠,多得無法計算,致使道路斷絕。

剛開始,漢武帝還不把這些盜賊當回事,只派禦史中丞、丞相長史負責督察鎮壓。

後來發現未能禁絕,這才派光祿大夫范昆及曾經位居九卿的張德等調集軍隊進行圍剿,大規模斬殺盜賊,並對各郡膽敢幫助盜賊通行、為盜賊提供食物的人進行嚴懲。受此牽連、犯法被殺的普通百姓多的達數千人。

如此過了幾年,大部分盜賊首領被抓獲了。但一些被打散逃亡的人,往往又重新聚集在一起,佔據山川險要之處,官府也無可奈何。

漢武大帝

於是,漢武帝命人制定《沉命法》,規定:凡有成幫結夥盜賊興起,地方官不能及時發現,或雖然發現卻未能全部擒獲,自二千石官以下直至小吏,主持其事的一律處死。

這個《沉命法》出發點是好的,其本意是要求地方官要盡到抓捕盜賊的責任,否則就是追究“領導責任”。

但《沉命法》的副作用也十分明顯。因為其規定太死、太嚴,結果地方官們因為害怕被朝廷治罪,既使發現有盜賊,也因害怕不能全部捕獲而不敢報告;各郡長官則因為害怕受到牽連,也讓下屬不要報告。

漢武帝

簡言之,由於地方官上下串通,隱瞞不報,空以虛文應付朝廷,逃避法網。因此,盜賊就越發屢禁不止,越來越多了。但這其實只是表面原因。

所謂官逼民反,漢武帝好大喜功,揮霍無度,加之連年征戰,賦稅沉重,結果老百姓連活不下去的機會都沒有,想做個良民而不得,迫不得已只好鋌而走險去當盜賊。這恐怕才是盜賊越來越大的根本原因。

所以,對底層民眾而言,大家真正關心或許並不是什麼理想信念,而是吃得飽、穿得暖,基本生活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