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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三藏的親生父親不是陳光蕊,是他!

唐僧的父母親

《陳光蕊赴任逢災》這一回, 疑點多多, 迷霧重重, 可不太好讀噢。然此篇正是作者立意高遠之處, 讀懂了, 方能明白何為“造化”,讀不懂, 《西遊記》就只能是兒童故事。

陳光蕊(唐僧的父親)考上狀元,

遇小姐殷溫嬌(唐僧的母親)拋打繡球招親,得以與丞相之女成親。

陳光蕊赴任江州,從丞相府出發,竟無人伴隨,僅帶一家僮,到洪江渡口,艄公劉洪、李彪見色起意, 殺了陳光蕊和家僮,逼小姐順從。小姐尋思無計,只得順了劉洪,更離譜的是劉洪穿了光蕊衣冠,

帶了官憑文書,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劉洪一水賊,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還帶著個活證人,小姐不揭穿殺夫兇手還在等什麼?她可能擔心懷著的孩子有危險,孩子(即後來的唐僧)生下後, 順水放走, 由老和尚收養, 她完全可以報案,

卻為何仍不作聲?

更離奇的是, 劉洪竟冒充了十八年沒被發覺!女兒出嫁後沒回過娘家, 也無書信來往!這十八年中,小姐和殺夫兇手夜夜同床共眠, 簡直叫人無法想像!

後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丞相居然發六萬御林軍來捉! 陳光蕊復活後, 一家團圓, 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著實叫人費解啊!

於是, 就有人說, 這一篇是《西遊記》最大的一處敗筆。最不合理, 甚為荒誕!犯了寫小說不可犯的錯誤,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嗎?作者吳承恩在處理這段故事時的拙劣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臭!

恰恰說錯了, 吳老先生絕不至於犯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 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寫很荒誕嗎! 還留下把柄給你來說! 既然他這樣寫了, 就是另有深意的, 這正是吳老先生的高明之處!

吳承恩

故事的結局是: 玄奘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 捉了殺父仇人, 拿到江邊渡口祭奠,活剜了劉洪心肝。龍王送光蕊還魂復活, 一家團圓, 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了。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 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繡球招親,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

當晚就拜了堂, 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 攜妻前往。

路上, “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 因為是順路, 便道, 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就接到聖旨, 開始遠行, 而先一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沒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轉鐘兩三點,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 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 兩個人在一起睡了三五個小時大概是有的, 這三五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不好說, 就算真的發生了, 有沒有受孕? 又不好說, 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 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殺, 按多的算: 只有18天, 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 而不是剛剛才發現。

居然是這種事情! 你叫我怎麼說?!

按醫學常識, 一個女的, 一般在月經後的第14天左右排卵, 且在排卵前後的24小時內有性☆禁☆生☆禁☆活,距上次月經40天或45天以上(至少得有一個月不來好事),並有噁心、嘔吐、喜食酸辣、小便增多、乳☆禁☆房發脹等症狀時, 才可能是懷孕了。這個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因此, 我可以肯定地說: 溫嬌小姐肚子裡懷的這個孩子, 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 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另見《西遊記》第37回, 三藏道: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可見, 唐僧的母親在結婚前已經有孕, 是實。

唐僧的親生父親絕不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因為他的母親溫嬌小姐與陳光蕊結婚的時間僅為8至18天, 這麼短的時間, 溫嬌是不可能確認懷了孕的。

唐僧的親生父親就是那個水賊劉洪。只有這一種解釋, 才能將全文中所有的謎團矛盾一一破開!

因為唐僧的親爹是劉洪, 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 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於自己的日子。在溫嬌小姐眼裡, 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 一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

若按影視劇看, 劉洪只見了小姐一眼, 就被迷住了, 頓時淫心大發, 殺人劫色, 何等的倡狂! 怎麼當了市長反而又收斂了呢? 按這個色魔的本性, 再加上江州土皇帝的權利, 應該更加有條件濫發淫威才對, 應該把江州的女人玩遍才對!

可是他跟小姐過的一直很好, 從小姐要僧鞋, 找寺院這一段可以看出, 他都是順著小姐的。直到丞相發兵來捉, 從夢中驚醒, 也沒有發現他有一妾。可見劉洪根本就不是什麼色魔。

如果小姐懷的那個孩子(唐僧), 不是劉洪的, 劉洪會對小姐這麼好? 而且十八年來人都半老了, 還這麼好, 那就只能說明: 小姐與劉洪才是真正的原配夫妻。而且從感情上講, 比任何一對夫妻都要好的多。

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 攜妻前往。

路上, “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 因為是順路, 便道, 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就接到聖旨, 開始遠行, 而先一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沒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轉鐘兩三點,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 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 兩個人在一起睡了三五個小時大概是有的, 這三五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不好說, 就算真的發生了, 有沒有受孕? 又不好說, 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 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殺, 按多的算: 只有18天, 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 而不是剛剛才發現。

居然是這種事情! 你叫我怎麼說?!

按醫學常識, 一個女的, 一般在月經後的第14天左右排卵, 且在排卵前後的24小時內有性☆禁☆生☆禁☆活,距上次月經40天或45天以上(至少得有一個月不來好事),並有噁心、嘔吐、喜食酸辣、小便增多、乳☆禁☆房發脹等症狀時, 才可能是懷孕了。這個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因此, 我可以肯定地說: 溫嬌小姐肚子裡懷的這個孩子, 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 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另見《西遊記》第37回, 三藏道: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可見, 唐僧的母親在結婚前已經有孕, 是實。

唐僧的親生父親絕不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因為他的母親溫嬌小姐與陳光蕊結婚的時間僅為8至18天, 這麼短的時間, 溫嬌是不可能確認懷了孕的。

唐僧的親生父親就是那個水賊劉洪。只有這一種解釋, 才能將全文中所有的謎團矛盾一一破開!

因為唐僧的親爹是劉洪, 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 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於自己的日子。在溫嬌小姐眼裡, 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 一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

若按影視劇看, 劉洪只見了小姐一眼, 就被迷住了, 頓時淫心大發, 殺人劫色, 何等的倡狂! 怎麼當了市長反而又收斂了呢? 按這個色魔的本性, 再加上江州土皇帝的權利, 應該更加有條件濫發淫威才對, 應該把江州的女人玩遍才對!

可是他跟小姐過的一直很好, 從小姐要僧鞋, 找寺院這一段可以看出, 他都是順著小姐的。直到丞相發兵來捉, 從夢中驚醒, 也沒有發現他有一妾。可見劉洪根本就不是什麼色魔。

如果小姐懷的那個孩子(唐僧), 不是劉洪的, 劉洪會對小姐這麼好? 而且十八年來人都半老了, 還這麼好, 那就只能說明: 小姐與劉洪才是真正的原配夫妻。而且從感情上講, 比任何一對夫妻都要好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