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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宅基地新政策:子女繼承宅基地有前提,條件不符無權繼承

在農民看來,將宅基地留給自己的子女,理所當然。殊不知,對於宅基地的使用和繼承,國家有相關的政策規定:並非所有的子女,均有權利繼承父母所遺留下來的宅基地,農戶子女在繼承宅基地的過程中,

如果存在以下幾種情況,就無法繼承農村的宅基地。

一:子女能否繼承農村宅基地,戶口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現在很多農戶的兒女已經進城居住,在城市裡安家落戶,在此期間,農戶兒女的身份也就發生了轉變,在兒女落戶城市的同時,

他們也就不再屬於村集體的成員,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農戶的兒女無權繼承父母留下來的宅基地。

二:兒女要繼承宅基地有前提,繼承人必須符合各項申請標準

現在農村用地緊張,很多符合條件的農戶都無法申請到宅基地,因此,國家為了進一步保護農村的土地資源,也將兒女對於農村宅基地的繼承條件拔高,不符合條件的人,無法繼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

三:長期無人居住的房屋或閒置的宅基地,農戶子女無權繼承

現如今,不僅城市出現了鬼城,農村也出現了鬼村,很多地方荒無人煙,十分荒涼,國家規定,農村長期閒置、無人使用的宅基地,將被村集體收回,坍塌的房屋、無人居住的房屋,也將被收回。

對於這種情況,農戶的子女無權繼承宅基地。

四:200平米是政策紅線,超額佔用的部分,其子女不能繼承

國家規定,農村的宅基地使用面積不得超過200平米,事實上,農村低於200平米的房屋很少,超額佔用宅基地,修建三四百平米的房屋是普遍現象,為了防止宅基地資源的超額佔用和浪費,

國家規定,農戶子女只能繼承政策紅線以內的宅基地,超額佔用的部分將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