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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飯桌”開在居民樓裡究竟合法嗎?

4月11日上午11時20分,記者來到了呼和浩特市東風路小學門口。

此時學生還沒有放學,但學校門前已經聚滿了六七家小飯桌的工作人員。放學鈴聲響後,學生們魚貫而出,待孩子們到齊以後,小飯桌的工作人員帶領著他們回到各個居民樓內的“大本營”。

在賽罕區展覽館西路,有呼市第三十九中學、東風路小學等多所學校,很多附近的住戶在居民樓裡開設了“小飯桌”,政法社區、正泰社區、電視大學社區……幾乎每個社區的居民樓裡都有幾個“小飯桌”。

家住政法社區的趙女士告訴記者,僅她家所住單元裡就有2家“小飯桌”。

有人歡喜有人憂

“小飯桌”就是專為中小學生提供的一種飲食服務,提供午休場所,每月收取定額費用。大量的學生家長中午沒有時間照顧孩子,“小飯桌”無疑是他們的最佳選擇。

劉芳的女兒萱萱就在附近居民樓裡的“溫馨小飯桌”就餐和午休。她告訴記者:“我和老公都是上班族,中午沒有時間照顧孩子,

交上500塊錢就能讓孩子吃得好,睡得好,為我們省了不少麻煩,何樂而不為呢?”

可是,上下學期間,學生們帶來的噪音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其他居民的正常休息,混亂的樓道秩序更給居民樓裡的老人們帶來安全隱患。

李大娘今年已經70多歲,她對記者說,她所住的正泰社區老人比較多。老人們都有午睡的習慣,但是午睡的時刻大多與孩子們上學時間重合。由於孩子小,

經常調皮打鬧,影響了居民的正常休息。“有時我們想休息會兒,孩子們的吵鬧聲就傳來了。小孩子精力旺盛,但我們受不了啊!”李大娘無奈地說。

此外,李大娘還說,除了噪音擾民之外,社區業主還對小飯桌帶來的安全隱患分外擔心。“我們這個居民樓臨街,外面時不時有汽車通過,一不注意就容易出事。”

“小飯桌”的法律依據

“小飯桌”這樣的經營模式給學生就餐與休息提供了便利,

更為家長減輕了負擔,但卻存在衛生條件差、從業者素質參差不齊、膳食營養不均衡、無證經營等諸多問題。

那麼,居民樓裡的“小飯桌”究竟是否合法呢?

呼德律師告訴記者,根據《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過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最高法出臺的司法解釋稱,所謂“利益相關者”指的就是樓內鄰居;國家工商總局針對“住宅商用”曾下發通知,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經營者到工商局註冊登記時,必須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證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須征得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有利害關係業主出具的同意證明。

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居民樓裡的“小飯桌”“託管班”“託管中心”是在各中小學周圍出現的新的“家庭作坊式”餐飲經營方式,“小飯桌”確實解決了許多年輕父母因為工作不能兼顧孩子吃飯的難題。但與“小飯桌”的規模和增速不相匹配的是,其經營不規範、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大量存在。

“樓上開辦的‘小飯桌’,每天中午都有幾十個孩子過來吃飯,嬉戲打鬧聲、腳步聲和搬動桌椅的聲音,吵得我們無法休息。”家住政法社區的陳大爺向記者反映樓內小飯桌擾民問題。

除了擾民問題,安全問題也值得關注:居民樓內私自開辦的小飯桌,大多廚房面積小,不能按功能分區,佈局混亂,缺乏必要的消毒設施,食品安全沒有保障;一般為家庭經營,幾十個正處於愛跑愛鬧階段的孩子就靠兩三個大人監管,人身安全也需格外注意;小飯桌設在居民樓內,消防設施並不完善,萬一起火很難及時疏散人群。

呼德律師提醒受困擾的業主們,如果 “小飯桌”的經營影響到了他們的生活,可以先與“小飯桌”經營者協商,協商不成,再找到司法所進行調解,說服出租住宅業主讓小飯桌停業或者採取其他方式補償業主的損失。若調解未果,業主可以以“侵犯相鄰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兩部司法解釋將“有利害關係業主的範圍原則上確定為在本棟建築物之內”,明確規定了利害關係人的最小範圍,即整棟樓的業主。這將使得住改商難度加大,只要有一名利害關係人向法院主張不同意,就可以“1票否決”。

解決問題需要共同努力

“我們知道有些孩子中午沒地方去,需要有人看著,但是能不能讓孩子小聲點兒,別打擾我們休息。”李大娘的一句話,說出了飽受“小飯桌”困擾的居民的心聲。

一方面,居民正常生活環境與秩序需要維護,另一方面,中小學生特別是低年級學生確實存在午間託管的需求。“小飯桌”是社會需求的產物,同時也需要社會共同維護和管理。

熱心小飯桌的管理人員何先生向記者坦言,目前還沒有明確的部門管理他們,但是他們保證在經營過程中儘量做到不擾民,保證食品衛生和孩子們的人身安全。

專家指出,除依靠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協調外,政府在解決“小飯桌”問題中也應承擔起責任。如學校建設時,就可考慮在學校內建食堂。對大部分缺少基建條件的學校,政府部門應指導引進合格的餐飲服務企業,通過市場化競爭和食品安全監管,為在校學生提供優質優價的配餐服務。食藥、衛生、教育、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門也要明確責任分工,聯手協作,讓“小飯桌”成為家長及孩子的“放心桌”。

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居民樓裡的“小飯桌”“託管班”“託管中心”是在各中小學周圍出現的新的“家庭作坊式”餐飲經營方式,“小飯桌”確實解決了許多年輕父母因為工作不能兼顧孩子吃飯的難題。但與“小飯桌”的規模和增速不相匹配的是,其經營不規範、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大量存在。

“樓上開辦的‘小飯桌’,每天中午都有幾十個孩子過來吃飯,嬉戲打鬧聲、腳步聲和搬動桌椅的聲音,吵得我們無法休息。”家住政法社區的陳大爺向記者反映樓內小飯桌擾民問題。

除了擾民問題,安全問題也值得關注:居民樓內私自開辦的小飯桌,大多廚房面積小,不能按功能分區,佈局混亂,缺乏必要的消毒設施,食品安全沒有保障;一般為家庭經營,幾十個正處於愛跑愛鬧階段的孩子就靠兩三個大人監管,人身安全也需格外注意;小飯桌設在居民樓內,消防設施並不完善,萬一起火很難及時疏散人群。

呼德律師提醒受困擾的業主們,如果 “小飯桌”的經營影響到了他們的生活,可以先與“小飯桌”經營者協商,協商不成,再找到司法所進行調解,說服出租住宅業主讓小飯桌停業或者採取其他方式補償業主的損失。若調解未果,業主可以以“侵犯相鄰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兩部司法解釋將“有利害關係業主的範圍原則上確定為在本棟建築物之內”,明確規定了利害關係人的最小範圍,即整棟樓的業主。這將使得住改商難度加大,只要有一名利害關係人向法院主張不同意,就可以“1票否決”。

解決問題需要共同努力

“我們知道有些孩子中午沒地方去,需要有人看著,但是能不能讓孩子小聲點兒,別打擾我們休息。”李大娘的一句話,說出了飽受“小飯桌”困擾的居民的心聲。

一方面,居民正常生活環境與秩序需要維護,另一方面,中小學生特別是低年級學生確實存在午間託管的需求。“小飯桌”是社會需求的產物,同時也需要社會共同維護和管理。

熱心小飯桌的管理人員何先生向記者坦言,目前還沒有明確的部門管理他們,但是他們保證在經營過程中儘量做到不擾民,保證食品衛生和孩子們的人身安全。

專家指出,除依靠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協調外,政府在解決“小飯桌”問題中也應承擔起責任。如學校建設時,就可考慮在學校內建食堂。對大部分缺少基建條件的學校,政府部門應指導引進合格的餐飲服務企業,通過市場化競爭和食品安全監管,為在校學生提供優質優價的配餐服務。食藥、衛生、教育、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門也要明確責任分工,聯手協作,讓“小飯桌”成為家長及孩子的“放心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