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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新規》3月25日起實施……

駕駛員們注意啦!

小青妹有件事兒要通知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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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將於3月25日起施行

規定:①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2次,每張有效期不超過15日;

②由他人替代記分、替代他人記分將被處以罰款,

情節嚴重的並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駕駛證;

③現場或技術監控查獲的交通違法行為,接到通知書、憑證之日起15日內應接受調查、處理。

詳見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製作的圖解↓

介紹替代記分

處2000以上20000以下罰款

雙休日和全體公民放假節日

允許其他車輛駛入公交專用道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不得有下列行為

車輛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

應當遵守下列讓行規定

外環線以內禁鳴喇叭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

擅自設置道路停車泊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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