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新規》3月25日起實施……
駕駛員們注意啦!
小青妹有件事兒要通知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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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將於3月25日起施行
規定:①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2次,每張有效期不超過15日;
②由他人替代記分、替代他人記分將被處以罰款,
③現場或技術監控查獲的交通違法行為,接到通知書、憑證之日起15日內應接受調查、處理。
詳見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製作的圖解↓
介紹替代記分
處2000以上20000以下罰款
雙休日和全體公民放假節日
允許其他車輛駛入公交專用道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不得有下列行為
車輛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
應當遵守下列讓行規定
外環線以內禁鳴喇叭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
擅自設置道路停車泊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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