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中辦國辦印發領導幹部個人事項規定和查處辦法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貫徹從嚴治黨的要求
通知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党向縱深推進,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也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作出了新的明確規定。
領導幹部帶頭執行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把貫徹執行《規定》《辦法》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
加強抽查核實
通知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持之以恆抓好《規定》《辦法》的組織實施,加強抽查核實,敢於較真碰硬,對不如實報告或者存在其他問題的要嚴肅處理,切實維護報告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這次修訂出臺的《規定》,堅持分類管理原則,抓住“關鍵少數”,進一步突出了對黨政領導幹部的監督,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報告對象範圍作了適當調整。報告事項內容更加突出與領導幹部權力行為關聯緊密的家事、家產情況。《辦法》明確了認定漏報、瞞報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則、具體情形和處理依據,規定了領導幹部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受到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影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