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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你我都得關注的那些事

智慧財產權日宣傳周啟動

各級法院領導現場觀看“輝煌三十年”成果展

2016年智慧財產權30大案件發佈

杭州網訊 在第17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即將到來之際,浙江高院組織了豐富的宣傳周活動,

通過一周時間集中展示我省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啟動“輝煌三十年”杭州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成果展。

昨天的新聞發佈會現場,第一次將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例擴展到保護、民事、調解等三方面各摘錄十件案例進行發佈。此外,還有一大看點——增加典型智慧財產權案件宣判直播環節,展示了在濱江法院審理的“曹操專車”商標侵權案。

昨天,濱江法院對案件宣判現場進行了直播。

濱江法院庭審直播現場

“曹操專車”未侵犯“說曹操”商標專用權

法院經審理後就雙方爭議焦點做了宣判:

“曹操專車”標識區分的是服務來源。“曹操專車”載明“專車”字樣,相關公眾會將其識別為服務商標,借此識別服務來源。此標識並非被告單獨提供用於銷售的商品,

而是作為線上預約車輛、支付費用的工具。

“曹操專車”組合商標與“說曹操”文字商標區別較大不易混淆。對比被控侵權商標與原告注冊商標可知。第一、“曹操專車”商標為文字與圖形組合商標,而原告商標“說曹操”為純文字商標。

第二、 “曹操專車”指向的是專車服務,而“說曹操”商標,指向對“曹操”這一歷史人物及其經歷的評述。第三、原告未對注冊商標“說曹操”進行過實際使用,

該商標不具有知名度,而被告“曹操專車”商標經使用獲得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相關公眾通過“曹操專車”就可以識別曹操專車服務。

此外,原告舉證被告在官方網站企業介紹上的品牌欄目載明“說曹操,曹操到”,擬證明被告“曹操專車”商標取義于原告“說曹操”商標的含義,侵害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法院認為,“說曹操,曹操到”為眾所周知的俗語,

原告不可因註冊了“說曹操”商標而限制他人善意、正當使用該俗語。故被告沒有侵害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綜上,法院駁回了原告浙江曹一操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智慧財產權案件數量增長迅速,涉網智慧財產權案件不斷湧現

類似“曹操專車”這樣的智慧財產權案,浙江省法院受理過的還有很多。據瞭解,全省法院在2016年共新收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18630件,新收智慧財產權刑事一審案件405件,新收和審結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17 件。

以杭州為例,30年來,杭州法院受理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數量高速增長,收案量從1984年的2件、2000年的175件上升至2016年的6382件;受理的案件類型已從傳統的著作權、商標、專利等糾紛,不斷延展到植物新品種、網路功能變數名稱等新領域,目前已經覆蓋了所有類型的智慧財產權以及各種方式的市場競爭行為。

此外近年來,涉網智慧財產權案件也不斷湧現。自2015年起,杭州法院實現了立案、調解、庭審、判決等各環節的網路化。截止目前,西湖、濱江、余杭法院及杭州中院網上法庭共處理涉網智慧財產權案件千餘件。針對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迅猛,法律問題不斷出現的情況,杭州中院以智慧財產權庭為基礎,建立了電子商務訴訟指導辦公室,搭建了與產業園區、電商企業的定期走訪、回饋機制。

同時,全省法院針對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中的疑難和前沿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打造了一批具有價值導向的精品案件。今天發佈的2016年浙江法院智慧財產權10大保護案件、10大民生案件和10大調解案件中,有著名的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央視動畫著作權糾紛案,也有袁某與娃哈哈的侵害作品複製權、發行權糾紛案,以及引起廣泛關注的“嘀嘀打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新收智慧財產權刑事一審案件405件,新收和審結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17 件。

以杭州為例,30年來,杭州法院受理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數量高速增長,收案量從1984年的2件、2000年的175件上升至2016年的6382件;受理的案件類型已從傳統的著作權、商標、專利等糾紛,不斷延展到植物新品種、網路功能變數名稱等新領域,目前已經覆蓋了所有類型的智慧財產權以及各種方式的市場競爭行為。

此外近年來,涉網智慧財產權案件也不斷湧現。自2015年起,杭州法院實現了立案、調解、庭審、判決等各環節的網路化。截止目前,西湖、濱江、余杭法院及杭州中院網上法庭共處理涉網智慧財產權案件千餘件。針對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迅猛,法律問題不斷出現的情況,杭州中院以智慧財產權庭為基礎,建立了電子商務訴訟指導辦公室,搭建了與產業園區、電商企業的定期走訪、回饋機制。

同時,全省法院針對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中的疑難和前沿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打造了一批具有價值導向的精品案件。今天發佈的2016年浙江法院智慧財產權10大保護案件、10大民生案件和10大調解案件中,有著名的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央視動畫著作權糾紛案,也有袁某與娃哈哈的侵害作品複製權、發行權糾紛案,以及引起廣泛關注的“嘀嘀打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