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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啤酒計提資產減值事項延遲披露 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廣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表示,珠江啤酒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 2014 年修訂)》第 2.1 條、 11.11.3 條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 2015 年修訂)》第 7.6.3 條的規定。

請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