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寧鄉一女子好心幫人貸款,結果……「微普法」
常說人要多做好事多幫忙
而且做好事要做到底
可現實卻是:
有時候幫忙需謹慎
案 例:一年前,侄子借用楊女士的名義向銀行貸款30萬元,並且拿她名下一套房產做了抵押。現在,銀行催繳貸款,告知若不在規定期限內還款,將訴至法院。而侄子稱暫時沒有能力償還,楊女士很著急。
瞭解了相關情況後,工作人員告知楊女士,她與銀行之間成立借款合同關係,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她對銀行負有還本付息的義務,若到期不履行還本付息的合同義務,
看到楊女士那麼著急,工作人員建議她,讓侄子給她補打一張借條,注明相關情況,同時,到銀行收集好當時的轉帳流水等能證明錢款最終轉給了侄子的證據以及侄子這一年來付息的相關證據,
小編有話說
出借自己名義為他人貸款、為他人做擔保有法律風險,千萬謹慎再謹慎!
出借自己名義為他人貸款,承擔還本付息義務的就是你自己!
為他人做擔保,萬一他人不履行合同義務,你就要承擔連帶責任,替人承擔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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