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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罰!惠州電動車不能亂竄了!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還要扣車!

南都訊 記者李鵬 超標電動車退出市場,現在市區道路上行駛的絕大多數都已經是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雖然車輛合格了,但是在路面行駛時,由於駕駛人駕駛習慣的問題,經常出現電動自行車和機動車搶道的現象。

4月21日上午,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外發佈了電動自行車行車秩序管理辦法。

車主請注意

按照交警部門公佈的管理辦法,電動自行車在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

電動自行車應當靠最右側車道的右側行駛。

路口通行規則:

1、電動自行車通過路口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指示通行。

2、電動自行車在路口停車等待紅燈時,應依次停車等待,禁止穿插超越前車。禁止越過白色停止線。禁止在路口中間行人二次過街設施位置停車等待。

3、在路口範圍內,允許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機動車道左轉。

4、在有渠化島的路口,電動自行車應當進入渠化島。需直行的,按照直行機動車 信號燈通過路口;需左轉的,先直行通過路口在渠化島停車等待,再按照需前進 方向直行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直行通過路口的“二次直行折轉”方式實施左轉 ,但禁止逆向 “二次直行折轉”,

同時不得妨礙行人通行。

處罰方式

設定警示教育期為2017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間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以警告教育為主。

2017年5月1日起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從嚴處罰。對處五十元(含)以 下罰款的,執勤民警可當場出具手撕票據收繳罰款。

編輯 易福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