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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如何安置?都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一、2011年11月1日以前退役的士兵,如何安置?

(一)退伍義務兵指的是哪些人?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的下列人員:

1、服現役期滿(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現役的;

2、服現役期末滿,因下列原因之一,經部隊師級以上機關批准提前退出現役的:

(1)因戰、因公負傷(包括因病)致殘、部隊發給《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證》的;

(2)經駐軍醫院證明,患病基本治癒,但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現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經治療半年未愈的;

(3)部隊編制名額縮減,

需要退出現役的;

(4)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民政部門和人民武裝部證明,需要退出現役的;

(5)國家建設需要調出部隊的。

(二)退伍義務兵怎樣安置?

二、2011年11月1日以後退役的士兵,如何安置?

(一)安排工作

1、哪些退役士兵安排工作?

(1)士官服現役滿12年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

(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

(4)是烈士子女

注:

(1)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

(2)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2、安排工作的福利待遇?

(1)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並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工資、福利待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

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3)待安排工作期間的生活補助費: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準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注: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

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至其上崗為止。

(二)自主就業

1、哪些退役士兵安置自主就業?

(1)義務兵退出現役

(2)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

2、自主就業的福利待遇?

(1)一次性退役金:由部隊發,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

注:增發一次性退役金的情況:

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ƒ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2)一次性經濟補助: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補助標準由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規定。

3、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1)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

(2)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上述均為個人觀點,具體情況以官方解釋為准。

增發10%

ƒ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2)一次性經濟補助: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補助標準由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規定。

3、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1)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

(2)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上述均為個人觀點,具體情況以官方解釋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