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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養”強保障 “老有所樂”才行穩致遠

《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近日在廣東省法制辦官網公佈並徵求意見。

《條例》首次以文字明確了老年人權利義務“老年人依法享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説明、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用發展成果的權利。”(4月21日《廣州日報》)

養老問題,沒有遠慮,必有近憂。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不僅是子女的義務,也是全社會的責任。近年來,各地都加快了“老有所養”的步伐,

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以來,我國在“老有所養”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也要看到,隨著老齡化速度快,養老保障體系建設跟不上,家庭日益小型化,家庭養老功能不斷弱化,工業化後的社會,涉及老年人的複雜程度大為增加,從大媽跳廣場舞引起的糾紛,
到因讓座引發的跨年齡衝突;從到老年保健品推銷的“溫情陷阱”,到針對老年人的非法集資、電信網路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行為;從老年人司法求助的困難,到老年人生活水準提高的要求……老年人常處在社會聯繫的精神孤島。“老有所養”已不能僅僅通過禮俗的自覺來實現,強制性的法律契約、明確化的社會職責,逐步確立“司法便宜制度”,才是安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良好的基座。

從廣東來看,《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2013年,廣東省政府通過《廣東省老年人優待辦法》,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後,國內頒佈實施的首個省級老年人優待法規。在此基礎上,21個地級市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均出臺了既有共性又有特性的老年人優待政策,包括老年人看病就診、進入公益性文化場所、進入旅遊景點和公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優惠福利。

此後,各項措施逐步完善,截止2015年底,全省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達98%,覆蓋城鄉、區域協調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建立。但是養老事業要進一步發展必須與時俱進,必須進一步明確老年人權利不容侵犯。《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公佈並徵求意見,體現了廣東的發展智慧:尊重老年人權利,
不僅是道德倫常,也是轉型社會公共治理的一部分,只有如此,才能讓社會發展更和諧更溫情。

從這個《條例》來看,從老年容易遭遇的欺詐,到應該享有的法律援助;從物質贍養到精神贍養;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到“贍養人應當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準不低於贍養人的生活水準”等方面,都通過法規的方式為“老有所養”強化保障,制定規劃、出臺政策、引導投入、培育市場、營造環境,以多元主體辦產業、多種形式促發展,不斷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從而讓“老有所養”走向“老有所樂”。

不斷完善養老保障安全網,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讓每一個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讓尊老、愛老、敬老、養老成為最美麗的夕陽景,讓整個社會的風景更美麗,廣東的做法值得推廣。(南方網丁慎毅)

以多元主體辦產業、多種形式促發展,不斷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從而讓“老有所養”走向“老有所樂”。

不斷完善養老保障安全網,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讓每一個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讓尊老、愛老、敬老、養老成為最美麗的夕陽景,讓整個社會的風景更美麗,廣東的做法值得推廣。(南方網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