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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說丨2017年生育三胎新政策,超生三胎罰款新標準

目前,國家放開了全面二孩政策,但生育三胎還是違法的,孩子生下來,一般還是要按照2.5至3倍于當地居民年均純收入的標準來罰款的。

據 2016年新修訂的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作出細化和明確。

新條例提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和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
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確了六種符合條件的情形,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女方又懷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

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