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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通知」甘肅省公安廳關於加強青蘭高速 1857至1867公里長下坡路段交通管理的重要通告!

近期,青蘭高速公路(G22)1857至1867公里長下坡路段(榆中至蘭州方向,柳溝河收費站到蘭州東收費站之間)連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有效防範該路段交通事故多發、頻發勢頭,

省公安廳於4月20日發佈通告,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甘肅省公安廳關於加強青蘭高速

1857至1867公里長下坡路段交通管理的重要通告

(2017年第3號)

為防範青蘭高速公路(G22)1857至1867公里長下坡路段交通事故和安全風險,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加強該路段交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嚴格控制行駛車速。機動車在此路段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速度。小型客車最高時速白天不得高於90公里、夜間不得高於80公里;大型客車、貨運車輛最高時速白天不得高於75公里、夜間不得高於65公里。

二、設置明顯禁令標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在該路段設置“嚴禁貨運車輛駛入左側車道”、“嚴禁貨運車輛超車”、“嚴禁佔用應急車道”等禁令標誌,貨運車輛行經該路段時,應當在高速公路右側車道行駛。

三、合理設置監控設備。公安機關在該路段每2公里設置1處具有攝像、測速功能的監控設備,

發現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嚴格處罰。

四、加強路面巡邏管控。公安機關在該路段實行全天候警車流動巡邏檢查,現場喊話提醒、糾正交通違法行為。對嚴重交通違法車輛,引導至前方高速公路出口或者服務區查處。

五、加強應急交通管理。因車輛發生故障、交通事故及其他情況影響車輛正常行駛時,駕駛人要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位置停放;難以移動的,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組織車上人員迅速撤離高速公路並報警。清障救援單位應當及時施救、清障,公安機關可以採取限制車速、車道等臨時交通管制措施,並設立明顯標誌。

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甘肅省公安廳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