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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爭議或者糾紛的承包地怎樣才能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在之前的文章中已說過,對於承包土地存在所有權和承包經營糾紛的爭議和糾紛未解決處理前土地是不能確權登記頒證,那麼存在所有權爭議和經營糾紛的土地的農戶怎麼樣才能取得承包經營權證書呢?下面我就為大家來說一說這個問題。

爭議或糾紛按權屬來分,主要是兩類。一類是土地所有權爭議,它發生在兩個獨立的土地發包方(村小組)之間,是對土地所有權的歸屬有不同看法的爭議;第二類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

它發生在同一個發包方(村小組)內部的承包農戶之間,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有異議的糾紛。但不管發生在發包方之間,還是發包方內部,按照本次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的政策,存在以上爭議的土地在爭議或糾紛未解決前,是不能確權登記頒證的。

那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辦呢?按現行爭議解決機制來說,對於土地所有權爭議可採取當事雙方協商解決或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給予處理解決。

而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或糾紛可由各級(村小組、居委會、鄉(鎮、街道))人民調解組織或者申請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和仲裁,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

因此,農民朋友如果有土地所有權爭議或者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可用上述辦法先行解決處理後,達成雙方都能授受的協定和方案,不再存在爭議和糾紛,就可以申請確權登記頒證了。

忘了和大家說了,以上爭議和糾紛的調解仲裁服務都是免費的,

大家存在以上的爭議和糾紛就大膽的申請調解和仲裁吧,否則因存在爭議和糾紛存在拿不到承包經營權證別怪我沒提醒你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