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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琴:因為熱愛,所以執著

2016年,對於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民行檢察處檢察官梁琴來說,

是豐收的一年,她先後取得重慶市民事行政檢察業務標兵、全國第二屆民事行政檢察業務能手兩個重磅榮譽。可面對記者的採訪,梁琴卻連稱自己沒有什麼優秀的事蹟。

2007年,梁琴從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畢業後,考入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在民行檢察處一干就是10年。“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寫一句空。”梁琴說,人這一生如果能選擇自己的理想作為職業,是一件幸運的事。

工作10年來,她共辦理500餘件案件,面對著日復一日的翻卷問案、寫著沒有盡頭的程式化文書,她卻絲毫沒有失去初來乍到的那份工作熱情。

大學時的法律,可以簡單概括為一句話:“法律大前提+事實小前提=結論”,簡潔、明瞭。可到了檢察院,梁琴承辦的第一個民行案子,就讓她意識到,現實並非如此簡單。這是一起勞動爭議案件,申訴人楊大爺已經年過七旬,他申訴的是20多年前單位給他的開除決定,

認為這是單位對他打擊報復。

梁琴認真審查了案件材料,發現楊大爺聲稱的“打擊報復”缺乏實質性證據,並且該案早已過了訴訟時效,法院裁判並無不當。面對固執的楊大爺,梁琴除了說理,一點辦法都沒有。此時,梁琴發現,同部門辦案經驗豐富的前輩們並沒有止於不抗。鑒於該案的特殊性,分管領導和同事帶著梁琴對該案多次“會診”,與廠方召開座談會,

最終促成雙方互諒互解,並為申訴人成功辦理社保,解決了他的生活困難,平息了他心中多年的怒氣。

“民行工作中,息訴與抗訴同樣重要。”分管領導的這句話在梁琴心裡紮了根。人生中所辦的第一個案子,就給她上了寶貴的一課。

2014年,一件比較棘手的案子交到了梁琴手中。2009年,林剛(化名)被緊急送到社區醫院就診,值班醫生認為該中心救治條件有限,建議病人自行轉院,

林剛在轉到大醫院時猝死。林剛家人認為是社區醫院延誤搶救時間,存在過失,便一紙訴狀告到法院。一審、二審法院均駁回訴求,出於人道主義,判決社區醫院支付2萬元補償。林剛家人仍不服,向檢察院提出申訴。

在討論該案時,多數人認為不符合抗訴條件,可經過了實地調查取證的梁琴卻不這麼看,“從表面看,原審判決的理由似乎無懈可擊,但該社區醫院遇到無法救治的急診病人,

採取一定的救助措施和履行護送轉診義務是可行且必要的,否則就不能發揮衛生中心在患者身邊的優勢……我們有責任進行監督。”梁琴的一席話說服了大家。最終,法院再審採納了抗訴意見,改判由社區醫院賠償林剛家人4萬余元。

“該案能夠成功抗訴,其意義不僅僅是個案的改判,更重要的是能夠推進社區醫院在面對急診病人時相應措施的完善,更好地維護患者的權益。”該院民行處處長王啟勇評價道。面對領導和同事的表揚,梁琴卻說:“我就是一個很普通的80後,沒有什麼轟轟烈烈的感人事蹟,只是幸運地從事了一份自己熱愛的工作。如果重新讓我選擇職業,我依然會選擇當一名民行檢察官。”

更好地維護患者的權益。”該院民行處處長王啟勇評價道。面對領導和同事的表揚,梁琴卻說:“我就是一個很普通的80後,沒有什麼轟轟烈烈的感人事蹟,只是幸運地從事了一份自己熱愛的工作。如果重新讓我選擇職業,我依然會選擇當一名民行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