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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農婦潘金蓮告名導馮小剛最新進展!連起訴的資格都沒有!

在3月,我們報導了一條

《增城潘金蓮狀告名導馮小剛》的新聞

增城女子狀告知名導演馮小剛!竟因一部電影!

吃瓜群眾等了一個多月

今天終於有最新進展了

然而結局和小編當時的猜想一樣

沒什麼卵用

增城潘金蓮起訴被駁回

增城潘金蓮因為電影中一句臺詞“自宋朝到如今,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稱為潘金蓮”,覺得自己的名譽受到了侵犯,所以發起訴訟。今天,各大網站都發佈了這起案件的最新進展。

裁定該案原告潘金蓮只是起了一個與《水滸傳》人物形象相同的名字,與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及劉震雲的同名小說無直接利害關係,不符合起訴條件,故依法駁回上訴。

說白了,法院的意思就是說:增城潘金蓮只是與剛好與名著裡的潘金蓮同名。與小說《水滸傳》和電影《我不是潘金蓮》裡的人物沒有半毛錢關係,所以她其實連起訴的資格都沒有。

起訴失敗,被指責“實力碰瓷”

其實這句臺詞只是針對《水滸傳》裡的一個人物,

並不是指所有名叫潘金蓮的女性。這位增城農婦強行將其拉到自己頭上,明顯是挖坑給自己跳。

據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松認為:“原告硬是將其拉扯到自己身上,其起訴明顯無理,還逼得多名被告花錢聘請律師進行應訴,

還浪費國家司法資源,確有惡意訴訟之嫌。”

(圖片與本文無關)

所以法院裁定駁回本案的起訴也是有意義的,它從法律上否定了原告的訴權,也是對其濫用訴權行為的一種精神制裁,並可防止今後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以保障藝術創作的自由。

不過這樣一來增城潘金蓮就沒那麼好受了,畢竟現在網友都開始指責她“實力碰瓷”,起訴不成反被誤解,也是蠻可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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