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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農村宅基地確權政策,這四種人將無法再申請宅基地

2017年農村的土地確權工作還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農民在擔心自己的宅基地能不能確權的時候,又發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隨著宅基地確權工作的不斷開展,宅基地的審批工作也是越來越嚴格了。

上報給村委就能獲批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現在申請宅基地的約束也是越來越多了,在農村提交申請後得不到批准的農民也是越來越多,那麼在農村宅基地確權以後,有哪些人不能申請宅基地呢?

一、已經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

城鎮居民不能申請農村宅基地,以此來保障農民的利益。

二、戶口已經遷出了村集體的農民,只有村集體的成員才有申請宅基地的資格。因為婚嫁的原因遷到了其它的村集體,就不能申請本村的宅基地。

三、將農村的宅基地出賣或者是租賃的,

因為農民自身的原因,使宅基地喪失或者是流轉的,再次申請宅基地的時候將不予批准。

四、一個戶多個宅的農民,宅基地確權工作嚴格要求一戶一宅的原則,這樣損害了村集體其它成員的利益,一戶多宅的農民不可以再次申請宅基地。

以上就是筆者整理的在農村不能申請宅基地的四種人,隨著國家土地確權工作的不斷開展,農村宅基地的審批工作也將越來越嚴格,農村土地的使用也將變得日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