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假設7月1日後不能開具13%稅率的發票,企業要如何應對?

上周國務院常務會議帶來了減稅措施,簡化了稅率結構13%的增值稅稅率取消啦!增值稅稅率四擋變三擋!。根據會議決議,從今年7月1日起,將13%的稅率降低至11%。那麼問題就來了。是否7月1日之後,

開票系統中就無法開具13%稅率的發票?如果這之前已經按照13%進行申報,並且入帳,還未進行開票怎麼辦?關於將13%的增值稅稅率降至11%的問題,總有個時間上的過渡期。小編今天整理了過渡期可能會遇到的一些問題,納稅人又該如何應對呢?

假設一般納稅人在在7月1日前銷售的13%稅率的商品,

且按照銷售商品13%是的稅率簽訂交易合同、財務入帳和申報增值稅,而發票開具在7月1日之後開票軟體無法開具13%稅率的發票,此時納稅人就會面臨很大的難題了。以防此類情況發生,小編建議所有企業在6月30日之前開具全部的13%的發票。對於採購方在7月1日前購入的13%稅率的商品,之後取得發票的,同樣會遇到這個問題。所以採購方也把業務把控在6月30日之前發生,
並要求銷售方一定在之前開具13%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