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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知乎:PPP模式交易結構設計中的財務關注點是什麼

作者介紹:桑國權,會計學碩士,註冊會計師 ,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

高級會計師,基金、期貨證券從業資格,曾擔任大型企業CFO和高級副總裁,現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百瑞律所PPP中心首席會計師,中建政研資訊諮詢中心PPP財務專家。

石慧傑 ,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百瑞律所PPP中心主任,北京法鼎鑫誠創業投資中心CEO,中國財富傳承管理師聯盟執行會長,中建政研資訊諮詢中心PPP法律專家,燕京理工學院特聘教授,民建會員,

海澱區優秀律師,海澱區六五普法先進個人。

PPP專案交易結構設計,事關政府和社會資本方在專案中的投入與產出等利益安排,影響著社會資本方參與項目的意願和政府方實施項目的動力和能力,因此,十分重要與關鍵。而投入與產出則與專案投資總額、資本金、現金流及投資回報率等財務指標密切相關,只有將這些財務指標經過測算和妥當設定後,交易結構設計才能合理確定與完成,

從而為項目推進奠定前提與基礎。

一、政府和社會資本方在PPP專案中利益訴求的財務指標有哪些

政府實施PPP項目,在追求項目社會效益的同時,也需要滿足物有所值和財政承受能力的要求,而社會資本方參與PPP專案,在於獲取必要的投資回報,雙方皆有所求,都為利而來,正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往往皆為利往”。

物有所值、財政承受能力和投資回報指標是否合適,

取決於項目投資總額和項目經營性收入狀況,取決於對政府付費和補貼數額的測定,取決於資本金設定、政府與社會資本方各自在專案中投入比例、專案合作期限、資金回收方式、利益分配方式、合理利潤率、折現率等指標值的設定和測算。

二、交易結構設計與財務測算相互作用互為影響

(一)PPP專案交易結構的基本內涵

根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的表述,

PPP專案交易結構主要包括專案投融資結構、回報機制和相關配套安排,其中:

專案投融資結構主要說明專案資本性支出的資金來源、性質和用途,專案資產的形成和轉移等。

專案回報機制主要說明社會資本取得投資回報的資金來源,包括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和政府付費等支付方式。

相關配套安排主要說明由項目以外相關機構提供的土地、水、電、氣和道路等配套設施和專案所需的上下游服務。

可見,交易結構設計就是圍繞專案投資總額進行資本金、債務資金、政府和社會資本方投入比例與金額設定、社會資本方投資回報的資金來源安排(即項目收入來源與分配)和政府其他配套投入。

實務中交易結構設計還需要包括合作期限、收益分配方式、資金回收方式、交易雙方的選擇以及稅收政策等方面的設計與安排。

(二)財務測算的內容與交易結構設計的關係

PPP專案財務測算的內容包括專案收入、成本費用、稅金、利潤、現金流、內部收益率、回收期、物有所值、政府支出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測算的前提需要對專案投資總額、資本金比例、融資成本、資金投入和回收期限和時點、政府和社會資本方的投入、有關風險分配比例進行設定。然而,在測算過程中,往往會根據測算出來的結果反過來調整資本政府和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比例、尋找其他經營性收入來源、擴大資源補償方式、調整延長合作期限,藉以調整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收益水準(即財務內部收益率)。經過多次測試調整,最終確定投融資結構、回報機制、合作期限等交易結構要素,確定專案內部收益率、回收期、物有所值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指標。

因此,財務測算與交易結構設計相互影響,彼此依賴,在經過多次的試值與調整後才能確定彼此,都並非一蹴而就。

三、具體指標與交易結構和財務測算的關係

1、經營性收入水準決定著項目出資比例和回報機制的類型

這裡的經營性收入是指項目來自使用者付費的收入。當其來源充裕收入充分的情況下,既無需政府在建設期出資,也無需政府運營期補貼,專案回報機制即為使用者付費;當其收入不夠充裕時,通過測算,調整延長運營期限,回報機制也可設計為使用者付費;當其缺口較大,即便延長期限,收益率也不足以達到專案全部投資的合理回報水準時,可單獨或同時採用加大政府出資、採用政府缺口補貼方式,來滿足社會資本方合理的投資回報,此時回報機制為政府缺口補貼;當項目為沒有任何使用者付費來源時,回報機制為完全政府購買服務。

2、投資總額較大和經營性收入較少的項目對社會資本方出資比例和資源補償的影響

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增加政府出資、運營補貼或其他資源性開發補償方式才能實現吸引社會資本方參與專案投資運營。如北京地鐵四號線,"A+B"模式實質上是將153億項目投資的70%由政府投資(由北京地鐵四號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代持),而真正的專案公司投資只占全部專案投資的30%,在這30%份額中,社會資本方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和北京首創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分別出資49%,北京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投資2%。之所以採用這樣的出資比例,一是項目投資額巨大,二是更主要的在於相對於投資,項目的經營性收入還是較低,通過地鐵票收入和站內商業經營收入不足以覆蓋專案全部投資成本和合理回報。如此只能降低社會資本方出資比例和投資額,以便經營性收入能夠覆蓋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成本和合理回報。

深圳地鐵六號線的“軌道+物業”方式,則是雙管齊下,一方面降低社會資本方出資比例(只占項目投資總額的49%),另一方獲得地鐵沿線地產物業開發收益,以資源開發方式來反補地鐵運營本身經營收入不足,實現項目持續運營。

總投資449億元的杭紹台高鐵也是如此,社會資本方投資占全部投資的比重也僅為49%。

3、項目資本金比例高,並不是解決項目盈利弱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專案投資的有效設計

無論是股權資本(指資本金性質)還是債權資本,投入項目都是為了獲得利益,獲得投資回報,而且因為股權資本劣後於債權資本獲得收益,其承擔的風險更高,對投資回報的要求也更高,在一段時間不能獲得收益,股權投資人可以忍受,但一定是寄希望於後期獲得更高的回報,以彌補前期項目虧損、沒有回報或回報不足。

另外,高比例的股權融資,也削弱了項目公司債務融資的空間和獲得財務杠杠收益的機會。當然,在專案盈利不足的情況下,高比例乃至100%資本金出資,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如採用債務融資需定期支付本息的壓力,但是,這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項目盈利不足而導致股權投資者對投資回報的期望和要求。

因此,資本金比例高,並不是解決項目公司盈利能力較弱,吸引社會資本方投資的有效設計。

4、項目收益水準是籌資成本的上限

無論是基金、銀行借款、險資、融資租賃、夾層融資,還是其中的兩種或以上組合,其綜合成本不能高於專案收益水準,除非綜合體投標方式下施工方讓渡部分施工利潤。

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在於其盤活社會資本方投入在項目公司的固化資產,但是,ABS是否能夠成功實施,根本上也在於專案收益水準。

5、資金收付方式影響內部收益率高低和運營期

這裡的資金收付方式主要是指運營期間政府付費或缺口補貼資金的支付時點、支付次數以及社會資本方從專案公司回收資金的方式。政府支付款項的時點在運營年度的期初、期中或是期末,影響著資金的時間價值,儘管支付總額不變。同樣,一年支付一次和一年支付兩次,其時間價值也不一樣。這兩種方式都會影響到社會資本內部收益率,從而影響著項目對社會資本方的吸引力。

另外,社會資本從專案公司回收投資的方式,也影響著社會資本的回報。測算社會資本內部收益率的現金流,也就是社會資本方從項目公司獲得現金回收的時點和方式,只要專案公司在支付現金運營成本後有項目現金盈餘,即分配給社會資本方;或者是政府付費項目直接將款項支付給社會資本方,而不是等到項目公司實現盈利進行利潤分配的時候(因為項目公司某個年度不盈利,但是不代表沒有現金富餘)。如果社會資本方只有在項目公司有利潤才可收回資金,而不是有現金結餘就可收回資金,則既造成大量通過折舊或攤銷等方式積累的資金閒置在專案公司,導致社會資本方內部收益率降低,既造成資金閒置浪費,又因內部收益率降低而不利於項目招商引資。

6、考慮通脹調價因素

淨現值和內部收益率應以實價進行計算以反映投資的實際盈利能力。在預測專案未來產品或服務的成本和售價時,如果考慮通脹進行了調價處理,則計算的內部收益率有些“浮腫”,高於實價情況下的淨現值和內部收益率,在此情況下,應剔除通脹影響,以免錯判社會資本方收益率,準確把握投資實際盈利水準和投資回報。相反,預測未來現金流量時不考慮通脹情況,雖然淨現值和內部收益率是實際盈利能力,但是,在未來年度政府在實際付費時應考慮調增金額,不能以測算時的價格予以支付,那樣將降低實際的淨現值和內部收益率。

7、名股實債融資方案的財稅風險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具體準則也規定,企業應根據所發行的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僅以法律形式,並結合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在初始確認時對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進行分類,不得依據監管規定或工具名稱進行會計處理。

因此,採用名股實債的基金或信託方式融資,LP取得的固定收入要作為利息收入而非股息收入入帳,且利息收入需要多交一道增值稅,增加了稅負,降低了投資收益。另外,LP到期退出,由誰回購及作價,應作出約定。在由專案公司回購的情況下,如果專案收益水準不好,現金流不充足,則無法回購,如果由其他股東回購,回購價格如何約定,超出項目實際盈利水準的價格,會造成其他投資人虧損。

8、BOT和BOO方式不是影響社會資本方參與項目的根本因素

PPP項目能否吸引社會資本方參與,核心和首要的考慮是項目投資能否滿足其投資收益的需求,一個內部收益率達不到合理期望的水準,無論社會資本方是否能夠擁有資產或者可以獲得無限期特許運營,社會資本方也不會參與,即便參與了,專案資產和運營也轉讓不出去, ABS也難以成功實施。

9、稅收影響

稅收影響著項目公司的盈利水準、現金流量、內部收益率,從而也會對專案的運營期限、政府付費都會產生影響。因此,要及時跟蹤使用最新稅務政策,以免引用了老的稅收政策導致項目現金流和投資回報測算出現錯誤,另外,稅收籌畫要與項目合同對社會資本方的內部收益率的約定統籌考慮。如果專案合同對社會資本方內部收益率做出限制,超過部分被政府全額拿走的情況下,則稅收籌畫和稅收優惠政策應用,致使現金流和內部收益率超過了限定水準部分,並不能提升社會資本方投資收益水準。

10、可研資料的可靠性

理論上可研資料由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和人員做出,且有行業監管單位等進行監控,應該比較合理可信。但也會出現可研資料粗製濫造的情況,使用者付費和運營成本資料預測合理性不足,需要鑒別修正,否則會導致測算結果和投融資結構設計、回收期、政府缺口補貼(需要的情況下)和內部收益率等出現較大偏差。

11、物有所值和財政承受能力

物有所值的量化與項目投資總額、出資比例、使用者付費、合作期限、政府付費或缺口補貼以及風險分配等因素影響密切相關,其中風險分配除了考慮風險優化、對等、可控等原則和回報機制等因素外,在具體分配時採用比例法、概率法或情景法,對風險成本的分配結果也不相同,從而最終影響到PSC和PPPs值大小和比較結果。

財政承受能力同樣與投資總額、出資比例、回報機制和風險分配等因素密切相關,互為影響。除此之外,財政承受能力還與專案實施年度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基數及其增長率的設定均有關係,不僅需要考慮專案需要,更需要考慮財政增長的可能。財政承受能力還要考慮當地PPP項目的均衡性。

12、政府付費公式的選擇與設定

對於純粹政府付費或者缺口補貼專案,付費公式的選擇與設定對政府付費金額、物有所值及財政承受能力等指標均產生不同影響。一般而言,按照財金[2015]21號文公式測算,因為政府付費前低後高,總體付費金額要大於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方式。

實操中還有政府提出前期加大付款,比如運營開始第一年支付建設成本的20%或更多,這種方式有利於降低政府付款總額,但有可能導致前期項目盈利,交了所得稅,後期虧損卻又無法彌補,從而加重了專案公司稅收負擔。

13、股債分離的影響

有的地方政府採用股債分離方式,就社會資本方的資本金投入和融資投入分別按照不同的投資收益率和利息補貼方式計算政府付費金額。這種方式根據資金性質進行不同的回報處理,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實質上以上這些付費,只是計算方式不同,從滿足社會資本收益率角度看,並不能降低政府付費總額。另外,這種人為將融資本金平均在運營期支付,而不是考慮將專案公司根據專案公司現金流情況優先償付債務,在沒有其他獲利機會的情況下,實際上增加了項目公司利息支出,降低了項目公司盈利和社會資本方資本金收益率。

14、特許經營權價值

儘管《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專案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92號)和《財政部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2016〕90號)都對特許經營權合理折價入股或授予轉讓做出規定,但正如《PPP專案特許經營權“折價入股”芻議》(參見: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38e4da0102wnr3.html)一文所述,這種基於行政許可性質的特許權的折價入股與法理不通,與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53》相悖,與國家深化投融資改革和建立競爭性市場化目標相違背。從PPP項目本身國家要求只能獲得合理回報看,這種特許經營權也不允許獲得超額利潤。不能獲得超額利潤,特許經營權要估值折股,社會資本方當然也不認可。

因此,交易結構設計和財務測算中無法也無需對此進行計量。

15、專案資產升值專案資產如果升值,理論上社會資本方可以通過轉讓項目公司的股權獲得資本利得,從而帶來超額投資回報。但是,資本利得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無法事前進行量化,因此,在財務測算和交易結構設計時,也無法考慮。

16、政府付費的或有性

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要落實和完善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深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完善相關價格、稅費等優惠政策,政府要帶頭講誠信,決不能隨意改變約定,決不能“新官不理舊賬”。政府付費經過人大會議列入財政預算,並通過協定約定,授予專案公司無條件地收取可確定的金額的權力,應該具有較強的保障性和可確定性。根據會計準則,或有資產因為其結果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只有隨著情況的變化通過某些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證實其是否會形成企業的真正資產,因此,或有資產不同於企業真正的資產。而政府付費,不同於或有資產,具有較強的保證性,因此,應將其確認為金融資產,在測算時無需過多擔心而將其不預測為現金流入。

交易結構設計和財務測算的結果,為政府和社會資本方在PPP專案中的投入和產出安排提供了資料支援和合作基礎,諮詢團隊、政府和社會資本方都需要準確理解其涵義和實質,把握其中的影響因素及相互關係,防止在出資比例、資本結構、融資方案設計中出現方向偏差,重心偏離,造成政府和社會資本方經濟付出和回報等財務指標出現重大失誤,從而使得專案推進低效、無效,或者埋下後遺症,造成項目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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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務測算的內容與交易結構設計的關係

PPP專案財務測算的內容包括專案收入、成本費用、稅金、利潤、現金流、內部收益率、回收期、物有所值、政府支出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測算的前提需要對專案投資總額、資本金比例、融資成本、資金投入和回收期限和時點、政府和社會資本方的投入、有關風險分配比例進行設定。然而,在測算過程中,往往會根據測算出來的結果反過來調整資本政府和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比例、尋找其他經營性收入來源、擴大資源補償方式、調整延長合作期限,藉以調整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收益水準(即財務內部收益率)。經過多次測試調整,最終確定投融資結構、回報機制、合作期限等交易結構要素,確定專案內部收益率、回收期、物有所值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指標。

因此,財務測算與交易結構設計相互影響,彼此依賴,在經過多次的試值與調整後才能確定彼此,都並非一蹴而就。

三、具體指標與交易結構和財務測算的關係

1、經營性收入水準決定著項目出資比例和回報機制的類型

這裡的經營性收入是指項目來自使用者付費的收入。當其來源充裕收入充分的情況下,既無需政府在建設期出資,也無需政府運營期補貼,專案回報機制即為使用者付費;當其收入不夠充裕時,通過測算,調整延長運營期限,回報機制也可設計為使用者付費;當其缺口較大,即便延長期限,收益率也不足以達到專案全部投資的合理回報水準時,可單獨或同時採用加大政府出資、採用政府缺口補貼方式,來滿足社會資本方合理的投資回報,此時回報機制為政府缺口補貼;當項目為沒有任何使用者付費來源時,回報機制為完全政府購買服務。

2、投資總額較大和經營性收入較少的項目對社會資本方出資比例和資源補償的影響

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增加政府出資、運營補貼或其他資源性開發補償方式才能實現吸引社會資本方參與專案投資運營。如北京地鐵四號線,"A+B"模式實質上是將153億項目投資的70%由政府投資(由北京地鐵四號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代持),而真正的專案公司投資只占全部專案投資的30%,在這30%份額中,社會資本方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和北京首創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分別出資49%,北京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投資2%。之所以採用這樣的出資比例,一是項目投資額巨大,二是更主要的在於相對於投資,項目的經營性收入還是較低,通過地鐵票收入和站內商業經營收入不足以覆蓋專案全部投資成本和合理回報。如此只能降低社會資本方出資比例和投資額,以便經營性收入能夠覆蓋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成本和合理回報。

深圳地鐵六號線的“軌道+物業”方式,則是雙管齊下,一方面降低社會資本方出資比例(只占項目投資總額的49%),另一方獲得地鐵沿線地產物業開發收益,以資源開發方式來反補地鐵運營本身經營收入不足,實現項目持續運營。

總投資449億元的杭紹台高鐵也是如此,社會資本方投資占全部投資的比重也僅為49%。

3、項目資本金比例高,並不是解決項目盈利弱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專案投資的有效設計

無論是股權資本(指資本金性質)還是債權資本,投入項目都是為了獲得利益,獲得投資回報,而且因為股權資本劣後於債權資本獲得收益,其承擔的風險更高,對投資回報的要求也更高,在一段時間不能獲得收益,股權投資人可以忍受,但一定是寄希望於後期獲得更高的回報,以彌補前期項目虧損、沒有回報或回報不足。

另外,高比例的股權融資,也削弱了項目公司債務融資的空間和獲得財務杠杠收益的機會。當然,在專案盈利不足的情況下,高比例乃至100%資本金出資,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如採用債務融資需定期支付本息的壓力,但是,這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項目盈利不足而導致股權投資者對投資回報的期望和要求。

因此,資本金比例高,並不是解決項目公司盈利能力較弱,吸引社會資本方投資的有效設計。

4、項目收益水準是籌資成本的上限

無論是基金、銀行借款、險資、融資租賃、夾層融資,還是其中的兩種或以上組合,其綜合成本不能高於專案收益水準,除非綜合體投標方式下施工方讓渡部分施工利潤。

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在於其盤活社會資本方投入在項目公司的固化資產,但是,ABS是否能夠成功實施,根本上也在於專案收益水準。

5、資金收付方式影響內部收益率高低和運營期

這裡的資金收付方式主要是指運營期間政府付費或缺口補貼資金的支付時點、支付次數以及社會資本方從專案公司回收資金的方式。政府支付款項的時點在運營年度的期初、期中或是期末,影響著資金的時間價值,儘管支付總額不變。同樣,一年支付一次和一年支付兩次,其時間價值也不一樣。這兩種方式都會影響到社會資本內部收益率,從而影響著項目對社會資本方的吸引力。

另外,社會資本從專案公司回收投資的方式,也影響著社會資本的回報。測算社會資本內部收益率的現金流,也就是社會資本方從項目公司獲得現金回收的時點和方式,只要專案公司在支付現金運營成本後有項目現金盈餘,即分配給社會資本方;或者是政府付費項目直接將款項支付給社會資本方,而不是等到項目公司實現盈利進行利潤分配的時候(因為項目公司某個年度不盈利,但是不代表沒有現金富餘)。如果社會資本方只有在項目公司有利潤才可收回資金,而不是有現金結餘就可收回資金,則既造成大量通過折舊或攤銷等方式積累的資金閒置在專案公司,導致社會資本方內部收益率降低,既造成資金閒置浪費,又因內部收益率降低而不利於項目招商引資。

6、考慮通脹調價因素

淨現值和內部收益率應以實價進行計算以反映投資的實際盈利能力。在預測專案未來產品或服務的成本和售價時,如果考慮通脹進行了調價處理,則計算的內部收益率有些“浮腫”,高於實價情況下的淨現值和內部收益率,在此情況下,應剔除通脹影響,以免錯判社會資本方收益率,準確把握投資實際盈利水準和投資回報。相反,預測未來現金流量時不考慮通脹情況,雖然淨現值和內部收益率是實際盈利能力,但是,在未來年度政府在實際付費時應考慮調增金額,不能以測算時的價格予以支付,那樣將降低實際的淨現值和內部收益率。

7、名股實債融資方案的財稅風險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具體準則也規定,企業應根據所發行的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僅以法律形式,並結合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在初始確認時對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進行分類,不得依據監管規定或工具名稱進行會計處理。

因此,採用名股實債的基金或信託方式融資,LP取得的固定收入要作為利息收入而非股息收入入帳,且利息收入需要多交一道增值稅,增加了稅負,降低了投資收益。另外,LP到期退出,由誰回購及作價,應作出約定。在由專案公司回購的情況下,如果專案收益水準不好,現金流不充足,則無法回購,如果由其他股東回購,回購價格如何約定,超出項目實際盈利水準的價格,會造成其他投資人虧損。

8、BOT和BOO方式不是影響社會資本方參與項目的根本因素

PPP項目能否吸引社會資本方參與,核心和首要的考慮是項目投資能否滿足其投資收益的需求,一個內部收益率達不到合理期望的水準,無論社會資本方是否能夠擁有資產或者可以獲得無限期特許運營,社會資本方也不會參與,即便參與了,專案資產和運營也轉讓不出去, ABS也難以成功實施。

9、稅收影響

稅收影響著項目公司的盈利水準、現金流量、內部收益率,從而也會對專案的運營期限、政府付費都會產生影響。因此,要及時跟蹤使用最新稅務政策,以免引用了老的稅收政策導致項目現金流和投資回報測算出現錯誤,另外,稅收籌畫要與項目合同對社會資本方的內部收益率的約定統籌考慮。如果專案合同對社會資本方內部收益率做出限制,超過部分被政府全額拿走的情況下,則稅收籌畫和稅收優惠政策應用,致使現金流和內部收益率超過了限定水準部分,並不能提升社會資本方投資收益水準。

10、可研資料的可靠性

理論上可研資料由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和人員做出,且有行業監管單位等進行監控,應該比較合理可信。但也會出現可研資料粗製濫造的情況,使用者付費和運營成本資料預測合理性不足,需要鑒別修正,否則會導致測算結果和投融資結構設計、回收期、政府缺口補貼(需要的情況下)和內部收益率等出現較大偏差。

11、物有所值和財政承受能力

物有所值的量化與項目投資總額、出資比例、使用者付費、合作期限、政府付費或缺口補貼以及風險分配等因素影響密切相關,其中風險分配除了考慮風險優化、對等、可控等原則和回報機制等因素外,在具體分配時採用比例法、概率法或情景法,對風險成本的分配結果也不相同,從而最終影響到PSC和PPPs值大小和比較結果。

財政承受能力同樣與投資總額、出資比例、回報機制和風險分配等因素密切相關,互為影響。除此之外,財政承受能力還與專案實施年度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基數及其增長率的設定均有關係,不僅需要考慮專案需要,更需要考慮財政增長的可能。財政承受能力還要考慮當地PPP項目的均衡性。

12、政府付費公式的選擇與設定

對於純粹政府付費或者缺口補貼專案,付費公式的選擇與設定對政府付費金額、物有所值及財政承受能力等指標均產生不同影響。一般而言,按照財金[2015]21號文公式測算,因為政府付費前低後高,總體付費金額要大於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方式。

實操中還有政府提出前期加大付款,比如運營開始第一年支付建設成本的20%或更多,這種方式有利於降低政府付款總額,但有可能導致前期項目盈利,交了所得稅,後期虧損卻又無法彌補,從而加重了專案公司稅收負擔。

13、股債分離的影響

有的地方政府採用股債分離方式,就社會資本方的資本金投入和融資投入分別按照不同的投資收益率和利息補貼方式計算政府付費金額。這種方式根據資金性質進行不同的回報處理,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實質上以上這些付費,只是計算方式不同,從滿足社會資本收益率角度看,並不能降低政府付費總額。另外,這種人為將融資本金平均在運營期支付,而不是考慮將專案公司根據專案公司現金流情況優先償付債務,在沒有其他獲利機會的情況下,實際上增加了項目公司利息支出,降低了項目公司盈利和社會資本方資本金收益率。

14、特許經營權價值

儘管《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專案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92號)和《財政部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2016〕90號)都對特許經營權合理折價入股或授予轉讓做出規定,但正如《PPP專案特許經營權“折價入股”芻議》(參見: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38e4da0102wnr3.html)一文所述,這種基於行政許可性質的特許權的折價入股與法理不通,與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53》相悖,與國家深化投融資改革和建立競爭性市場化目標相違背。從PPP項目本身國家要求只能獲得合理回報看,這種特許經營權也不允許獲得超額利潤。不能獲得超額利潤,特許經營權要估值折股,社會資本方當然也不認可。

因此,交易結構設計和財務測算中無法也無需對此進行計量。

15、專案資產升值專案資產如果升值,理論上社會資本方可以通過轉讓項目公司的股權獲得資本利得,從而帶來超額投資回報。但是,資本利得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無法事前進行量化,因此,在財務測算和交易結構設計時,也無法考慮。

16、政府付費的或有性

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要落實和完善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深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完善相關價格、稅費等優惠政策,政府要帶頭講誠信,決不能隨意改變約定,決不能“新官不理舊賬”。政府付費經過人大會議列入財政預算,並通過協定約定,授予專案公司無條件地收取可確定的金額的權力,應該具有較強的保障性和可確定性。根據會計準則,或有資產因為其結果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只有隨著情況的變化通過某些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證實其是否會形成企業的真正資產,因此,或有資產不同於企業真正的資產。而政府付費,不同於或有資產,具有較強的保證性,因此,應將其確認為金融資產,在測算時無需過多擔心而將其不預測為現金流入。

交易結構設計和財務測算的結果,為政府和社會資本方在PPP專案中的投入和產出安排提供了資料支援和合作基礎,諮詢團隊、政府和社會資本方都需要準確理解其涵義和實質,把握其中的影響因素及相互關係,防止在出資比例、資本結構、融資方案設計中出現方向偏差,重心偏離,造成政府和社會資本方經濟付出和回報等財務指標出現重大失誤,從而使得專案推進低效、無效,或者埋下後遺症,造成項目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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