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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洩露商業秘密被罰122萬,你簽過保密協議嗎?

每個新入職的員工加入公司時,公司都會要求該員工簽署一份保密協定,目的當員工離職後能夠給離職員工一個約束,保護公司的技術、商業秘密等不被洩露,但有時保密協議並不能完全保證公司的合法利益,

這時候就需要法律出場了。

近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2016年合肥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例,其中離職員工洩露商業秘密案赫然在列,下面就讓小納為大家詳細的介紹這起離職員工洩露商業秘密案。

【案情】劉某等三人原系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安徽食品公司”)員工,

與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與保密協定。劉某等三人在任職期間掌握了該公司的客戶資訊、銷售管道以及商品價格等商業秘密,後三人從該公司離職,並將所獲取的商業秘密提供給上海某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用於市場經營,擠佔了安徽食品公司在上海的部分市場。安徽食品公司得知後起訴至法院。法院經依法審理判決各被告停止侵權,
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2萬元。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被告主動履行了判決。

【點評】商業秘密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一旦遭到洩露很可能對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近年來因離職員工引發的糾紛案件逐漸增多。本案中,職工與供職公司簽訂了保密協定,但在離職後將所獲取的商業秘密提供給其他公司用於市場經營,

造成了侵權後果。案件處理結果,有力支持了原告合理的訴求。

的確,商業秘密做為企業的無形資產一旦洩露後果不堪設想,嚴重的可能會導致企業發展從此一蹶不振,甚至破產,因此我們一定要保護好我們的商業秘密。

記得之前有位元客戶曾諮詢過小納商業模式的事情,

小納給出的建議是申請商業模式專利(自2017年4月1日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明確規定,商業模式可以申請專利),結合本案例中的商業秘密洩露,小納認為我們完全可以通過申請商業模式專利的方式來保護我們的商業秘密。

無論怎樣,商業秘密做為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之一我們一定要做到嚴格保護,切不可粗心大意,做出“損己利人”的事情!

作者:冰亞@納傑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