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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以貸還貸等違規行為 托裡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罰25萬

4月24日,中國銀監會官網公佈“塔銀監罰決字〔2017〕5號”、“塔銀監罰決字〔2017〕6號” 、“塔銀監罰決字〔2017〕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存在對信貸資金支付管控不到位,以貸還貸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行為等問題,

托裡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罰款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資料顯示,托裡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李志勇,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被處罰當事人開展農戶貸款業務中,存在貸款“三查”流於形式,對信貸資金支付管控不到位,以貸還貸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行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塔城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對托裡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作出罰款人民幣二十五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李志勇擔任托裡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期間,對該聯社開展農戶貸款業務中貸款“三查”流於形式,對信貸資金支付管控不到位,以貸還貸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行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被罰款人民幣三萬元。

當事人王振江,擔任托裡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任期間,對該聯社開展農戶貸款業務中貸款“三查”流於形式,對信貸資金支付管控不到位,以貸還貸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行為承擔直接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被罰款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