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世鎔決定逮捕 分類\時政 時間\2017-04-25 2017年4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李世鎔(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依法對李世鎔決定逮捕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世鎔決定逮捕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賀福寶立案偵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韓江決定逮捕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學誠決定逮捕 十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著海決定逮捕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獻平決定逮捕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紅花決定逮捕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八五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