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法院直播庭審:晉江老碼頭火鍋店被判侵害商標權
該案由該院黨組書記、院長陳水深擔任審判長,以“2+3”(2名審判員+3名陪審員)大陪審方式審理,當庭判決被告晉江市老碼頭火鍋店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
庭審過程中,原告成都市老碼頭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訴稱其經許可獲得“老碼頭”注冊商標使用權,而被告晉江市老碼頭火鍋店在店面招牌中和企業字型大小中使用“老碼頭”,
被告辯稱,其位於晉江市安海鎮的店鋪招牌上使用的是“老碼頭魚火鍋”,從字形和含義來看,與原告注冊商標有顯著區別,不會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混淆,且被告的經營地點自古就是進出安海港的商船停泊的重要碼頭,
上午,經庭審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原被告最後陳述、合議庭評議等程式。晉江法院認為,被告在與原告的注冊商標核准服務專案相同的範圍內,在企業的字型大小及店鋪招牌中使用“老碼頭”服務標識,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在讀音、含義上均相同,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被告未經許可,在與原告的注冊商標核准服務專案相同的範圍內,使用與注冊商標“老碼頭”相近似的服務標識和企業字型大小,侵犯了原告的“老碼頭”注冊商標使用權。綜合考慮被告的經營規模及侵權的情節、後果、主觀過錯程度,
據悉,此次庭審直播是該院舉辦的4•26“世界智慧財產權保護日”系列普法宣傳活動之一,晉江法院人民陪審員辦公室組織60餘名的人民陪審員旁聽觀摩該案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