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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動全國的的赤峰首例“POS機”詐騙案件一審宣判

紅山晚報全媒體記者楊占文 通訊員趙顏鋒報導 2016年,赤峰地區發生一利用“POS機”實施詐騙的系列案件,案發後,紅山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經過幾個月的縝密偵查,一舉破獲此案,

將多名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在2016年7月28日,央視《今日說法》以“竊密的POS機”為題對案件的發生及偵破過程進行了全面報導,在全國範圍內引起極大的反響。3月15日,記者在紅山區人民法院獲悉,此案經過一審宣判,5名被告人一審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第一被告人張代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推銷安裝POS機發現“商機”

張代是出生在黑龍江省肇東市的一個“80後”,初中畢業後即輟學,後來到了赤峰市城區打工。在2008年,年輕氣盛的張代曾因故意傷害罪,被赤峰市松山區人民法院判處管制二年。結束管制後,張代回歸社會,重新找工作。

幾次變換工作後,張代找到了一個推銷安裝POS機的工作,在走街串巷的工作中,張代也逐漸“門清”,

瞭解了POS機的更多功能,在此期間,他聽說改裝POS機可以盜取到顧客的帳號和密碼,於是打起了這方面的主意,遂在網上加入了專門幹這行的人建的一個QQ群,從中學習“深造”。很快,他在聊天中認識了群裡的阿南和趙恒,阿南稱可以改裝POS機,並灌入支付平臺的使用程式,讓其負責將改好的POS機投入到商鋪盜取客戶資料,賺錢三人平分,張代感覺找到了賺錢的機會,毫不猶豫答應下來。

沆瀣一氣聯手作案

2015年7月,這是張代命運發生轉折的一個月,也是張代人生軌跡偏離正軌的一個月。在這個月的一天,阿南和趙恒來到赤峰市,在紅山區與張代見面,這是三個人在現實世界中的第一次會面。

在這次會面中,趙恒拿出了阿南改造過的POS機,教給張代怎麼用,直到確認張代能夠“合作”後,兩人便離開赤峰,並留言讓張代等候郵包。過了幾天,張代收到了趙恒從山西省郵來的一台錄好“聚財通支付平臺”程式的POS機,

隨後他以免費試用的名義將其安裝到紅山區昭烏達路某女裝店。

此後的半個月時間裡,張代陸續收到趙恒和阿南從外地快遞過來的POS機五台,分別安裝在市區內五家個體商鋪。二十多天后,因商家打電話說POS機不能用,張代借機將這幾台POS機陸續收回。

2015年9月份,趙恒又來到赤峰,通過電腦將其中一台POS機記錄的大約30條顧客帳號、軌道(制卡時的磁條資訊)和密碼資訊匯出,

並給了張代3000元報酬。過了幾天阿南又來到赤峰,匯出了另一台POS機的信息10條,給了張代5000元錢並告訴他輸出資訊的方法。

張代學會後,通過電腦將剩餘幾台改裝POS機裡的客戶帳號、軌道和密碼資訊導入其妻子的筆記型電腦裡。盜取了這些資訊後,張代通過網上聯繫到黑龍江哈爾濱道裡區的謝密,因謝密稱其能複製銀行卡並能查詢餘額資訊。

機關算盡反被聰明誤

生活中,不管哪一個人,始終帶在身上沒有遺失、沒有給他人用的銀行卡,在不明就裡的情況下,卡裡的錢突然被“搬運”了,這讓誰都難以接受。一時間,在赤峰地區受害的群眾紛紛報案。紅山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根據群眾報案立案偵查。很快張代被抓獲。其交待稱自己通過謝密還購買了一台能盜刷資訊的POS機。根據張代的線索,紅山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將改裝POS機並出售的劉建嶺抓捕歸案。2015年10月,劉建嶺為張代改裝POS機一部,張代將該部POS機安裝到了通遼市某服裝店,竊取刷卡人銀行卡資訊4條。

法院審理落錘定罪

紅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代夥同趙恒竊取他人信用卡資訊164條,夥同劉建嶺竊取他人信用卡資訊4條,計168條。張代、趙恒竊取他人信用卡資訊數額巨大,劉建嶺竊取數量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國家信用卡管理制度和他人對信用卡資訊資料所享有的隱私權,均己構成竊取信用卡資訊罪。張代竊取他人信用卡資訊後,夥同謝密、徐佳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兩條竊取的資訊偽造他人信用卡,並分別從其個人帳戶內共計竊取人民幣6986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侵害了國家有關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以及信用卡的有關關係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己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張代犯竊取信用卡資訊罪、信用卡詐騙罪,應數罪並罰。

根據上述事實,紅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竊取信用卡資訊罪,判處張代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以竊取信用卡資訊罪,判處被告人趙恒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謝密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徐佳競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以竊取信用卡資訊罪判處劉建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案後警示

據有關辦案人員介紹,此案屬於利用高科技資訊技術手段並依託網路平臺遠端操控的跨省聯合作案,犯罪手段智慧化高、隱蔽性強,令人防不勝防。近年來,有關信用卡詐騙類犯罪層出不窮,主要作案手段一般針對ATM機或閘禁系統加裝盜碼設備竊取持卡人帳戶資訊,克隆銀行卡後採用取現、套現等手段實施銀行卡詐騙。本案中以在商家安裝POS機的形式來盜取銀行卡資訊的較為少見,在赤峰地區尚屬首例。由此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金融機構對商戶POS機使用過程中管理的混亂和不規範、一些商家為貪圖小便宜、減少手續費而盲目安裝非金融機構提供的POS機、銀行卡的安全保密性不能及時更新跟進等等,這些在一定程度上給不法分子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製造了可乘之機,當為之戒。

機關算盡反被聰明誤

生活中,不管哪一個人,始終帶在身上沒有遺失、沒有給他人用的銀行卡,在不明就裡的情況下,卡裡的錢突然被“搬運”了,這讓誰都難以接受。一時間,在赤峰地區受害的群眾紛紛報案。紅山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根據群眾報案立案偵查。很快張代被抓獲。其交待稱自己通過謝密還購買了一台能盜刷資訊的POS機。根據張代的線索,紅山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將改裝POS機並出售的劉建嶺抓捕歸案。2015年10月,劉建嶺為張代改裝POS機一部,張代將該部POS機安裝到了通遼市某服裝店,竊取刷卡人銀行卡資訊4條。

法院審理落錘定罪

紅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代夥同趙恒竊取他人信用卡資訊164條,夥同劉建嶺竊取他人信用卡資訊4條,計168條。張代、趙恒竊取他人信用卡資訊數額巨大,劉建嶺竊取數量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國家信用卡管理制度和他人對信用卡資訊資料所享有的隱私權,均己構成竊取信用卡資訊罪。張代竊取他人信用卡資訊後,夥同謝密、徐佳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兩條竊取的資訊偽造他人信用卡,並分別從其個人帳戶內共計竊取人民幣6986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侵害了國家有關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以及信用卡的有關關係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己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張代犯竊取信用卡資訊罪、信用卡詐騙罪,應數罪並罰。

根據上述事實,紅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竊取信用卡資訊罪,判處張代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以竊取信用卡資訊罪,判處被告人趙恒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謝密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徐佳競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以竊取信用卡資訊罪判處劉建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案後警示

據有關辦案人員介紹,此案屬於利用高科技資訊技術手段並依託網路平臺遠端操控的跨省聯合作案,犯罪手段智慧化高、隱蔽性強,令人防不勝防。近年來,有關信用卡詐騙類犯罪層出不窮,主要作案手段一般針對ATM機或閘禁系統加裝盜碼設備竊取持卡人帳戶資訊,克隆銀行卡後採用取現、套現等手段實施銀行卡詐騙。本案中以在商家安裝POS機的形式來盜取銀行卡資訊的較為少見,在赤峰地區尚屬首例。由此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金融機構對商戶POS機使用過程中管理的混亂和不規範、一些商家為貪圖小便宜、減少手續費而盲目安裝非金融機構提供的POS機、銀行卡的安全保密性不能及時更新跟進等等,這些在一定程度上給不法分子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製造了可乘之機,當為之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