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295件離婚案發現,年齡相差1歲、被催婚的容易離
當下,導致夫妻離婚最大的原因是什麼?生了孩子的家庭就會更穩定嗎?學歷高低是否影響婚姻?
三八婦女節前夕,廣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發佈家事審判白皮書。為了分析離婚案件的基本特點,
我們先來看看整體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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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歷 / 本科人群常因理念不同分手
從學歷上看,學歷為初中、高中、本科的離婚比例相對要高。
中山市第一法院家事審判合議庭法官董詩婷分析,初中、高中學歷的家庭在提出離婚時,更多提到錢的問題,或者是家庭責任等具體問題;而本科以上學歷在提離婚時,更多認為雙方在觀念、理想、價值觀方面存在差異,因為“三觀不合”才分開。
2)性別 / 離婚糾紛中7成原告是女性
為什麼女方更容易提出離婚,董詩婷認為這與大多數男性面對家庭問題選擇“烏龜處理方式”有關。比如在遇到子女問題、婆媳問題時,不少男性可能不積極處理,同時也不願因此離婚,把責任都丟給女方。但是女方在長久忍耐後,發現難以爬出婚姻“墳墓”而提出離婚。
3)婚齡 / “七年之癢”界限並不明顯
不少人認為婚姻存在“七年之癢”,這個傳統說法是否靠譜?統計資料顯示“七年之癢”的界限並不明顯。董詩婷也認為,在實踐中是不是熬到七年並不重要,事實上在女方懷孕,直到小孩兩三歲這個時段反而是家庭矛盾集中爆發期,
4)收入 / 低收入者離婚絕對數更高
從原、被告雙方的收入來看,月薪低於5000元的已經達到八成,這是否就說明“貧困夫妻百事衰”,
5)收入差 / 收入差距小離婚比例更高
收入差距是影響婚姻穩定的一個因素,資料顯示,雙方收入差距較低的離婚比例反而更高,其中差距不到1000元的占了一半以上。“當兩個人在經濟上勢均力敵時,雙方的束縛和依賴相應較少,不合適就容易提出分手”,董詩婷說,而收入差距大的婚姻依附性更強,但並不意味著婚姻品質一定就高。
6)出生年份 / 70後、80後是離婚“主力軍”
從年齡段來看,“70”、“80”後是離婚的主力軍。這個年齡階段也是家庭壓力最大,出現矛盾最多的階段。“上有父母要照顧,下有子女要撫養”,董詩婷說,相對而言上一輩人子女已經獨立,摩擦相對較小。而且現代社會更寬容,不像大部分50後,認為離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
7)年齡差 / 年齡相差1歲的夫妻更易離
從年齡差來看,相差1歲的夫妻更容易離婚。“現在社會確實有‘媽寶男’”,董詩婷指出,他們還沒有獨立的判斷力,哪怕三十多歲還是無法承擔起家庭責任。相較而言女性在成為母親後就會發生極大的轉變,一般來說年齡更大,或者閱歷更多的男性,能夠體會到女性在家庭中的辛苦。
8)催婚 / 被催婚感情不穩定容易離婚
從離婚原因來看,性格不合佔據一半。董詩婷介紹,一方面性格不合涵蓋的範圍更廣,另一方面,現在因為催婚等結合導致感情基礎薄弱、奉子成婚現象也更加突出。
董詩婷舉例說,一名大齡高知女子在網上認識一名男子,不到一個月就結婚了,原本以為自己有高學歷、寬闊的眼界,對婚姻也很有信心,結果兩人生活在一起不到兩個月就離婚了。“對家庭的經營,與學歷和職位沒有必然關係,因為我們從小到大幾乎都沒有上過這個課程”。
9)孩子 / 生娃並不能給家庭穩定加分
不少人認為生了孩子以後家庭會更穩定,但資料並沒有支撐這個說法。“只能說有孩子的家庭可能忍耐更久”,董詩婷指出,夫妻雙方存在的矛盾,並不會因為孩子的出生而化解,如果雙方相處的方式不可行,一方一味忍讓或說教,另一方完全不接受,這樣的家庭還是岌岌可危。
無論法院判決離婚與否
都將對當事人的子女
將造成重大影響
法院怎麼做呢?
董詩婷介紹,應當充分徵求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在家事審判程式中,10周歲及以上的孩子都會通知他(她)到庭,庭審中特別設立關於聽取當事人子女意見的環節,以確保法官能掌握更多資訊,更準確地形成內心確信、更合理地作出判斷。
對於沒有滿10周歲的孩子,在夫妻雙方存在撫養權爭議的時候,法官會把孩子帶進兒童觀察室。觀察室佈置得很溫馨,有各種玩具和沙盤,另外還有一塊單面鏡,法官和心理諮詢師可以在隔壁觀察到室內的情景。如果孩子特別排斥父親,或者特別不願意跟外公、外婆一起相處,那麼法官在處理撫養權的時候就會參照上面的因素,做出更合理判斷。
看完以上資料
你是不是對當下離婚群體
有了個大致的瞭解
廣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一庭庭長張文輝介紹:
2010-2016年
家事類案件呈增長趨勢
其中離婚案件
占六成以上
不過家事案件的調撤率
也一直較高
該院家事審判單元
調撤率接近80%
在去年判決結案的離婚糾紛中
判決離婚的31件,占10.5%
張文輝表示,離婚案件的上升趁勢一定程度反映出現代年輕人對婚姻自由和婚姻品質的追求,也反映出當代女性獨立意識的增強和維權意識的提高。張文輝介紹,導致離婚的理由趨於多元化,在審判實踐中,閃婚閃離群有幾個明顯特徵:因催婚等因素結合導致的感情基礎薄弱、奉子成婚現象突出、家庭依賴性強、“媽寶男”現象嚴重、個人缺乏責任感等。
最後我們再來看一個離婚個案
↓↓
她忍受了9年家暴
丈夫威脅若離婚就砍人
在準備進入調解前,董詩婷專門通知法警到場。丈夫熊平(化名)不同意離婚,揚言要砍死妻子沈燕(化名)和她全家,董詩婷擔心出現意外,因為這是一個充斥暴力的家庭。
丈夫索財不給就被打
熊平13歲時交友不慎染上毒☆禁☆品,強制戒毒後又犯,因為搶劫砍傷他人再度入獄,坐了十幾年牢。出獄後,熊平徹底戒掉毒癮,找到一份工作,也認識了沈燕,兩人結為夫婦。但是婚後不久,熊平開始對沈燕施暴。
一次,因為熊平要妻子陪他一起去見朋友,沈燕拒絕了,結果熊平拿起一個車鎖就往沈燕頭上敲。2016年,熊平失去工作,不斷找沈燕要錢,老婆如果不同意,他就用剪刀刺傷她背部,還用煙頭燙傷她的手臂。這樣的家庭暴力持續了幾年,每當夫妻兩人吵架,公公婆婆就搬到女兒家住。
結婚9年,沈燕一直沒有選擇報警,雖然她知道這樣做可以讓丈夫又去蹲監獄。因為熊平對她說,“就算把你們都弄死,只要我自首,法院也不會判我死刑。如果你沒死,我出來以後還要幹掉你”。沈燕信以為真,一直忍耐。直到女兒7歲,她終於扛不下去了。
法官調解和平分手
沈燕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是熊平打死也不願意。董詩婷讓他們帶著女兒走進調解室,牆上貼著一個大大的“靜”字。經過漫長的談判,董詩婷瞭解到,熊平不同意離婚主要是擔心沒有經濟來源。“法院你得替我考慮。我進過牢房,已經被毀了一次,如果離婚又要被毀一次。而且我有案底,你說我是不是很難找工作?離婚了誰管我?”調解中熊平反而不斷訴苦。沈燕的要求很簡單,要重新開始新生活。
董詩婷憑經驗判斷,這個婚姻已經無法存續了,但是該如何說服熊平接受?董詩婷邀請來心理諮詢師,對這一家三口進行側面觀察。她們發現在相處中女兒並不排斥爸爸,而且還很會哄爸爸開心,於是董詩婷想到一條出路。
“能不能把女兒的撫養權給爸爸,媽媽支付撫養費”。這個建議剛提出來,沈燕完全不接受。董詩婷分析,這樣做能讓熊平覺得離婚並不是死路一條,他對女兒還有責任心,而且能有一些經濟來源;對於沈燕來說,這也是能夠讓她脫離苦海,儘快開始新生活的選擇。通過一整天的調解,熊平最終同意女兒歸他撫養,董詩婷支付撫養費。雙方最終在法官調解下和平分手。
法官提醒:
遭遇家暴莫忍氣吞聲
在這個案件中,董詩婷特別提醒,女性在遭遇家暴後一定不能忍氣吞聲,特別是不要擔心遭受打擊報復而不敢提離婚。事實上沈燕也發現,走進法院在有經驗的法官調解下,雙方劍拔弩張的氣氛緩和了,而且解決了問題。如果沈燕能早一點提出訴訟,她也不會接受這麼長時間的折磨。
董詩婷還提出,中山在2010年就開始施行人身保護令,遭遇家暴的女性,不管是否離婚都可以單獨提出申請,法院會根據情況作出裁定,這也是對家暴中對婦女最大的保護。
統籌:南都記者 胡懷軍
采寫:南都記者 呂婧 吳進 通訊員 王念 王豔
資料顯示,雙方收入差距較低的離婚比例反而更高,其中差距不到1000元的占了一半以上。“當兩個人在經濟上勢均力敵時,雙方的束縛和依賴相應較少,不合適就容易提出分手”,董詩婷說,而收入差距大的婚姻依附性更強,但並不意味著婚姻品質一定就高。6)出生年份 / 70後、80後是離婚“主力軍”
從年齡段來看,“70”、“80”後是離婚的主力軍。這個年齡階段也是家庭壓力最大,出現矛盾最多的階段。“上有父母要照顧,下有子女要撫養”,董詩婷說,相對而言上一輩人子女已經獨立,摩擦相對較小。而且現代社會更寬容,不像大部分50後,認為離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
7)年齡差 / 年齡相差1歲的夫妻更易離
從年齡差來看,相差1歲的夫妻更容易離婚。“現在社會確實有‘媽寶男’”,董詩婷指出,他們還沒有獨立的判斷力,哪怕三十多歲還是無法承擔起家庭責任。相較而言女性在成為母親後就會發生極大的轉變,一般來說年齡更大,或者閱歷更多的男性,能夠體會到女性在家庭中的辛苦。
8)催婚 / 被催婚感情不穩定容易離婚
從離婚原因來看,性格不合佔據一半。董詩婷介紹,一方面性格不合涵蓋的範圍更廣,另一方面,現在因為催婚等結合導致感情基礎薄弱、奉子成婚現象也更加突出。
董詩婷舉例說,一名大齡高知女子在網上認識一名男子,不到一個月就結婚了,原本以為自己有高學歷、寬闊的眼界,對婚姻也很有信心,結果兩人生活在一起不到兩個月就離婚了。“對家庭的經營,與學歷和職位沒有必然關係,因為我們從小到大幾乎都沒有上過這個課程”。
9)孩子 / 生娃並不能給家庭穩定加分
不少人認為生了孩子以後家庭會更穩定,但資料並沒有支撐這個說法。“只能說有孩子的家庭可能忍耐更久”,董詩婷指出,夫妻雙方存在的矛盾,並不會因為孩子的出生而化解,如果雙方相處的方式不可行,一方一味忍讓或說教,另一方完全不接受,這樣的家庭還是岌岌可危。
無論法院判決離婚與否
都將對當事人的子女
將造成重大影響
法院怎麼做呢?
董詩婷介紹,應當充分徵求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在家事審判程式中,10周歲及以上的孩子都會通知他(她)到庭,庭審中特別設立關於聽取當事人子女意見的環節,以確保法官能掌握更多資訊,更準確地形成內心確信、更合理地作出判斷。
對於沒有滿10周歲的孩子,在夫妻雙方存在撫養權爭議的時候,法官會把孩子帶進兒童觀察室。觀察室佈置得很溫馨,有各種玩具和沙盤,另外還有一塊單面鏡,法官和心理諮詢師可以在隔壁觀察到室內的情景。如果孩子特別排斥父親,或者特別不願意跟外公、外婆一起相處,那麼法官在處理撫養權的時候就會參照上面的因素,做出更合理判斷。
看完以上資料
你是不是對當下離婚群體
有了個大致的瞭解
廣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一庭庭長張文輝介紹:
2010-2016年
家事類案件呈增長趨勢
其中離婚案件
占六成以上
不過家事案件的調撤率
也一直較高
該院家事審判單元
調撤率接近80%
在去年判決結案的離婚糾紛中
判決離婚的31件,占10.5%
張文輝表示,離婚案件的上升趁勢一定程度反映出現代年輕人對婚姻自由和婚姻品質的追求,也反映出當代女性獨立意識的增強和維權意識的提高。張文輝介紹,導致離婚的理由趨於多元化,在審判實踐中,閃婚閃離群有幾個明顯特徵:因催婚等因素結合導致的感情基礎薄弱、奉子成婚現象突出、家庭依賴性強、“媽寶男”現象嚴重、個人缺乏責任感等。
最後我們再來看一個離婚個案
↓↓
她忍受了9年家暴
丈夫威脅若離婚就砍人
在準備進入調解前,董詩婷專門通知法警到場。丈夫熊平(化名)不同意離婚,揚言要砍死妻子沈燕(化名)和她全家,董詩婷擔心出現意外,因為這是一個充斥暴力的家庭。
丈夫索財不給就被打
熊平13歲時交友不慎染上毒☆禁☆品,強制戒毒後又犯,因為搶劫砍傷他人再度入獄,坐了十幾年牢。出獄後,熊平徹底戒掉毒癮,找到一份工作,也認識了沈燕,兩人結為夫婦。但是婚後不久,熊平開始對沈燕施暴。
一次,因為熊平要妻子陪他一起去見朋友,沈燕拒絕了,結果熊平拿起一個車鎖就往沈燕頭上敲。2016年,熊平失去工作,不斷找沈燕要錢,老婆如果不同意,他就用剪刀刺傷她背部,還用煙頭燙傷她的手臂。這樣的家庭暴力持續了幾年,每當夫妻兩人吵架,公公婆婆就搬到女兒家住。
結婚9年,沈燕一直沒有選擇報警,雖然她知道這樣做可以讓丈夫又去蹲監獄。因為熊平對她說,“就算把你們都弄死,只要我自首,法院也不會判我死刑。如果你沒死,我出來以後還要幹掉你”。沈燕信以為真,一直忍耐。直到女兒7歲,她終於扛不下去了。
法官調解和平分手
沈燕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是熊平打死也不願意。董詩婷讓他們帶著女兒走進調解室,牆上貼著一個大大的“靜”字。經過漫長的談判,董詩婷瞭解到,熊平不同意離婚主要是擔心沒有經濟來源。“法院你得替我考慮。我進過牢房,已經被毀了一次,如果離婚又要被毀一次。而且我有案底,你說我是不是很難找工作?離婚了誰管我?”調解中熊平反而不斷訴苦。沈燕的要求很簡單,要重新開始新生活。
董詩婷憑經驗判斷,這個婚姻已經無法存續了,但是該如何說服熊平接受?董詩婷邀請來心理諮詢師,對這一家三口進行側面觀察。她們發現在相處中女兒並不排斥爸爸,而且還很會哄爸爸開心,於是董詩婷想到一條出路。
“能不能把女兒的撫養權給爸爸,媽媽支付撫養費”。這個建議剛提出來,沈燕完全不接受。董詩婷分析,這樣做能讓熊平覺得離婚並不是死路一條,他對女兒還有責任心,而且能有一些經濟來源;對於沈燕來說,這也是能夠讓她脫離苦海,儘快開始新生活的選擇。通過一整天的調解,熊平最終同意女兒歸他撫養,董詩婷支付撫養費。雙方最終在法官調解下和平分手。
法官提醒:
遭遇家暴莫忍氣吞聲
在這個案件中,董詩婷特別提醒,女性在遭遇家暴後一定不能忍氣吞聲,特別是不要擔心遭受打擊報復而不敢提離婚。事實上沈燕也發現,走進法院在有經驗的法官調解下,雙方劍拔弩張的氣氛緩和了,而且解決了問題。如果沈燕能早一點提出訴訟,她也不會接受這麼長時間的折磨。
董詩婷還提出,中山在2010年就開始施行人身保護令,遭遇家暴的女性,不管是否離婚都可以單獨提出申請,法院會根據情況作出裁定,這也是對家暴中對婦女最大的保護。
統籌:南都記者 胡懷軍
采寫:南都記者 呂婧 吳進 通訊員 王念 王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