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我們保護了多少像垃圾一樣的智慧財產權?
今天,是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在小夥伴們為智慧財產權保護齊聲點贊的時候,
一般認為,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
發哥今天主要說說著作權和專利權的保護。
為了保護創新,先賢們發明了著作權和專利權這兩種權利。
著作權和專利權都屬於獨佔和排他的權利,一個人享有了這個權利,就可以對抗全世界。
通俗地說,就是壟斷,只要一個人有了,誰也別想再擁有。
著作權和專利權保護之所以能奏效,
一方面,壟斷可以帶來巨額收益,這就刺激了全天下所有聰明絕頂的人競相發表作品,發明專利,從而獲得壟斷性收益。
另一方面,正因為被一個人壟斷,保護起來也相對簡單,只要未經這個人授權,即可認定為侵權。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在以保護創新為名義授予著作權和專利權壟斷性地位的同時,實際上我們又在不斷扼殺創新。
這樣的扼殺有兩種表現形式。
第一種形式是保護了很多毫無價值的“偽創新”。
君不見,有多少垃圾圖書在市場上氾濫。
君不見,有多少垃圾學術文章收錄在中國知網。
君不見,有多少垃圾影視作品在重複播放。
君不見,有多少無用的專利躺在庫裡睡大覺。
對“偽創新”的保護,既浪費了大量的制度資源,又違背了著作權和專利權的初心。
第二種形式是持久保護導致對創新的持續扼殺。
著作權一般保護50年。
發明專利一般保護20年。
在先賢們看來,保護得越久,就越有利於創新。
然而,事實上,保護得越久,越是在扼殺創新。
正是有了幾十年的持久保護,一旦獲得著作權或者專利權,權利人就可以高枕無憂,可以躺著掙錢了。
這無疑是在養懶人,是在浪費絕頂的聰明才智。
這也催生了一些奇葩現象。
有的人,靠一部作品就能混一輩子。
有的人,
俗話說,顏值越高,責任越大。
同理可得,智商越高,當然責任也越大。
聰明才智不僅僅是屬於個人的,也屬於全人類。
越是聰明絕頂的人,就越承擔著改變世界,造福全人類的光榮使命。
如果僅僅因為如此聰明的人創造了一部好作品就保護50年,發明了一個專利就保護20年,這跟把這個人“封印”起來有多大差別?
既然他有本事創造一部好作品,那他就有創造一萬部好作品的潛力。
既然他有能力發明一個專利,那他就有發明一萬個專利的潛能。
我們要做的,不僅是保護他已經創造的作品,他已經發明的專利,我們更應當給他壓力,給他動力,讓他創造出更多的作品,發明出更多的專利。
同時,對某個人的專利進行壟斷性保護,就意味著豎起了一道高成本的專利保護大牆,其他人再也不能低成本進行創新了。
這就造成了一個可怕的後果。
保護了一個人的創新,卻扼殺了千萬人的創新。
囉嗦了這麼多,概括一下,發哥最想說的是,現有的著作權和專利保護制度在保護創新的同時,也在扼殺創新。
為了終結這樣的扼殺,必須改變現有的著作權和專利保護制度。
如何終結呢?
其實很簡單。
只需要一招即可終結。
這就是縮短著作權和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發哥建議,統一將著作權和專利權的保護期縮短為1年。
這樣,就能在保護創新的同時,最大程度減少對創新的扼殺。
(注:封面和文中圖片源自網路)
作者:點上發
保護了一個人的創新,卻扼殺了千萬人的創新。
囉嗦了這麼多,概括一下,發哥最想說的是,現有的著作權和專利保護制度在保護創新的同時,也在扼殺創新。
為了終結這樣的扼殺,必須改變現有的著作權和專利保護制度。
如何終結呢?
其實很簡單。
只需要一招即可終結。
這就是縮短著作權和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發哥建議,統一將著作權和專利權的保護期縮短為1年。
這樣,就能在保護創新的同時,最大程度減少對創新的扼殺。
(注:封面和文中圖片源自網路)
作者:點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