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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省部級違反八項規定被處理 9人倒在飯桌上

(法制晚報記者 張瑩 編輯 熊穎琪 )4月24日,中紀委官方網站公佈了自2017年以來,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情況,共處理11037人,給予黨政紀律處分的有7644人,其中有4人為省部級領導幹部,

表格並未披露具體資訊。

據觀海解局記者統計發現,自十八大以來,全國已有17名省部級幹部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相繼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因違反八項規定受處理 省部級高官達17人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為掌握全國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中央紀委在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39個中央和國家機關、102個中央企業、15個中央金融企業建立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月報制度。

2017年3月,全國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733起。

記者統計發現,2017年以來,11037人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受處理,7644人被處分,其中包括4名省部級官員。

根據中紀委公佈的資料顯示,這4名省部級官員中,有3人均是在3月份被處分的。目前,官網並未通報這4名省部級官員具體姓名。

資料顯示,在今年以來被處分的7644名官員中,因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的人數較多,

共有2138人,其次是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為1449人。

被處分第一人曾致陪酒者"一死一傷"

雖然中紀委網站在季度或年末的匯總表中並未提及具體的省部級官員名單,但他們中的大多數還是通過中紀委官網其他消息透露出來。

付曉光

據瞭解,

十八大以來,首位被通報的省部級官員為付曉光。2013年12月,中央紀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其中,通報披露,黑龍江省副省級幹部付曉光因私公款消費,大量飲酒並造成陪酒人員"一死一傷"嚴重後果,經中央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央批准,給予付曉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程式免去其黑龍江省政府亞布力度假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職務,由副省級降為正局級。

對於這一人物的違規經過,《法制晚報》此前曾作詳細報導:2013年7月23日,享受副省級待遇的黑龍江省政府亞布力旅遊指揮部副總指揮付曉光,帶領多名親屬來到牡丹江市鏡泊湖旅遊風景區旅遊,當地的東京城林業局局長孫書功、書記孟慶安公款宴請付曉光一行。席間眾人飲用大量烈性白酒,孟慶安留宿在風景區內的酒店。

7月24日早晨,孟慶安被發現在酒店房間內死亡,

經法醫鑒定為酒後心臟病發作死亡。8月20日,法晚記者趕赴東京城林業局調查,局長孫書功詳細介紹了事發經過,並承認公款宴請付曉光。

已有10人身份公開 多數涉及餐桌腐敗

據人民網報導,付曉光被點名曝光一年之後,2014年12月26日,中紀委通報了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建鳴違規參加公款宴請的案例。

王建鳴

根據通報,2013年12月1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與省政府法制辦在武漢東湖賓館召開立法工作溝通協調會。會後,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在東湖賓館組織宴請,王建鳴等48人參加,宴請花費公款17659元。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央批准,給予王建鳴黨內警告處分,責令退賠相關費用。

此外,據中新網報導,在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證實了"去年一副部長因大吃大喝被通報"的相關提問,並稱"部黨組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他個人也進行了改正與改進。"

何建中

據瞭解,該副部長為何建中。2014年5月26日中央紀委發佈2014年4月"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匯總表,稱交通部黨組成員、副部長何建中,帶領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局長宋德星等四名等工作人員赴福建省湄洲灣考察。當晚在莆田市湄洲島海景大酒店用餐,省交通運輸廳、省港務管理局等單位50餘人陪同用餐,消費10529元,回到市區之後分別住曠遠錦江國際大酒店,住宿費14283元。

對此,中央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央批准,給予何建中黨內警告處分,以下都給予不同的處分,同時責令退賠超標準用餐及住宿的費用。

董軍

2015年4月28日,中央紀委再次對8起違反八項規定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陝西西安市市長董軍等人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董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董軍也成為中央八項規定頒佈以來第四名受處分的省部級領導幹部。

2016年6月,中央紀委下發《關於徐福順、王宜林、楊華同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通報》,這份文件編號為"中紀通[2016]6號"的通報指出徐福順、王宜林、楊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主要問題包括"在黨中央持續高壓的態勢下,依然多次公款吃喝,提供高檔酒水和香煙",以及"並未報國資委審批的情況下違規購買北京金湖度假村,共花費公款9.497億元"等。

八項規定有言在先 違者將被嚴肅追責

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是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開會議確定的。

根據中共中央八項規定第十一章第五十七條,建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幹部實行問責。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未經審批列支財政性資金的;

(二)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審批的;

(三)違反審批要求擅自變通執行的;

(四)違反管理規定超標準或者以虛假事項開支的;

(五)利用職務便利假公濟私的;

(六)有其他違反審批、管理、監督規定行為的。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一)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鋪張浪費、奢侈奢華問題嚴重,對發現的問題查處不力,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

(二)指使、縱容下屬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

(三)不履行內部審批、管理、監督職責造成浪費的;

(四)不按規定及時公開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有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資訊的;

(五)其他對鋪張浪費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根據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予以收繳或者糾正。

違反本條例規定,用公款支付、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應當責令退賠。

第六十二條受到責任追究的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受理申訴機關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認真受理並作出結論。

王建鳴

根據通報,2013年12月1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與省政府法制辦在武漢東湖賓館召開立法工作溝通協調會。會後,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在東湖賓館組織宴請,王建鳴等48人參加,宴請花費公款17659元。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央批准,給予王建鳴黨內警告處分,責令退賠相關費用。

此外,據中新網報導,在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證實了"去年一副部長因大吃大喝被通報"的相關提問,並稱"部黨組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他個人也進行了改正與改進。"

何建中

據瞭解,該副部長為何建中。2014年5月26日中央紀委發佈2014年4月"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匯總表,稱交通部黨組成員、副部長何建中,帶領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局長宋德星等四名等工作人員赴福建省湄洲灣考察。當晚在莆田市湄洲島海景大酒店用餐,省交通運輸廳、省港務管理局等單位50餘人陪同用餐,消費10529元,回到市區之後分別住曠遠錦江國際大酒店,住宿費14283元。

對此,中央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央批准,給予何建中黨內警告處分,以下都給予不同的處分,同時責令退賠超標準用餐及住宿的費用。

董軍

2015年4月28日,中央紀委再次對8起違反八項規定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陝西西安市市長董軍等人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董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董軍也成為中央八項規定頒佈以來第四名受處分的省部級領導幹部。

2016年6月,中央紀委下發《關於徐福順、王宜林、楊華同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通報》,這份文件編號為"中紀通[2016]6號"的通報指出徐福順、王宜林、楊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主要問題包括"在黨中央持續高壓的態勢下,依然多次公款吃喝,提供高檔酒水和香煙",以及"並未報國資委審批的情況下違規購買北京金湖度假村,共花費公款9.497億元"等。

八項規定有言在先 違者將被嚴肅追責

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是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開會議確定的。

根據中共中央八項規定第十一章第五十七條,建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幹部實行問責。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未經審批列支財政性資金的;

(二)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審批的;

(三)違反審批要求擅自變通執行的;

(四)違反管理規定超標準或者以虛假事項開支的;

(五)利用職務便利假公濟私的;

(六)有其他違反審批、管理、監督規定行為的。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一)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鋪張浪費、奢侈奢華問題嚴重,對發現的問題查處不力,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

(二)指使、縱容下屬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

(三)不履行內部審批、管理、監督職責造成浪費的;

(四)不按規定及時公開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有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資訊的;

(五)其他對鋪張浪費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根據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予以收繳或者糾正。

違反本條例規定,用公款支付、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應當責令退賠。

第六十二條受到責任追究的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受理申訴機關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認真受理並作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