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4/26(536)以案說法|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系列報導——當心,在自己責任山砍伐也構罪!
古有:
此樹是我栽,
此路是我開,
欲從此路過,
留下買路財!
現是:
此樹雖你栽,
然而不得砍,
若無許可證,
鋃鐺入獄來!
這就奇了怪
自己家的樹
還不能砍了???
這不,
湖北省保康縣黃堡鎮的呂某這下就攤上事兒了
2016年12月2日,呂某因做椴木香菇和烤火取暖需要,擅自在自家責任山上採伐花櫟樹和雜樹總計472根。經測定,採伐的林木蓄積總量為35.936立方米。呂某因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擅自採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
日前,保康縣檢察院以涉嫌濫伐林木罪提起公訴的破壞生態環境案獲法院支持,被告人呂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500元。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
【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檢察官普法:
在自己的山中砍樹,需要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足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不過不要以為辦理了許可證就萬事大吉了,如果超出許可的採伐數量、與許可採伐的樹種不一樣、規定的採伐方式為間伐而你卻全部都砍伐掉、與許可採伐的地點不一樣統統構罪。關於數量:“數量較大”是指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
地點
與許可證規定的採伐地點不一樣
數量
超出許可的採伐數量
樹種
規定採伐A卻採伐B
方式
規定的採伐方式為間伐卻選擇全部砍伐
森林採伐方式和採伐量是否得當,直接關係到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和森林再生產問題,要確保森林資源永續利用,必須有計劃地採伐利用,以保證森林的消耗量不超過生長量。
這是保康檢察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部署的“三個專項”法律監督工作成效之一,敬請關注系列報導。“三個專項”法律監督即“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專項法律監督、“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